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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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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教职成厅〔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行业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旨在构建完善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并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我们部门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领导小组以及专家组,并正式开启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此处简称“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工作。专业教学标准构成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活动指导和管理的核心依据,它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水平的关键性教学指导文件。为了有效地制定这一标准,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政策,遵循教育发展纲要的规定,将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以服务社会、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加速构建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上的专业化程度。

    二、基本原则

    坚定德育首位,重视能力培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致力于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就业创业的实际能力。

    持续深化教育领域与产业界、校园与企业的紧密联系,确保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课程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环节与生产流程的深度融合。以职业资格标准作为制定专业教学标准的关键参考,致力于满足行业技术进步、劳动组织结构优化、管理运营模式变革以及产业文化对技能型人才提出的新需求。

    坚定不移地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以及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策略,强调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教学中提升,特别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并着重强化实训与实习等关键教学环节,彰显职业教育特色。

    秉持全局规划与系统化的培育理念,致力于推动学生终身学习与全面成长。妥善协调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间的联系,科学安排课时分配,严格执行教学质量评估,并重视中职与高职课程之间的衔接。

    坚守前沿性与实施可能,恪守专业发展的内在法则。重视采纳职业教育的专业构建、课程教学的改革亮点,参考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同时考虑行业发展的具体状况与职业教育的现实情况。

    三、专业教学标准内容

    专业教学标准涵盖了以下关键要素:专业的命名、入学的基本条件、学制的时长、培养的具体目标、适用的职业领域、人才的素质标准、可衔接的专业方向、课程体系结构、课程的具体安排与标准、教学时间的具体规划、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实训实习的条件与环境、以及专业师资队伍的情况(详情请参考附件1)。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及具备相当学历水平的人员,其基本学制通常为三年;需构建更为灵活多变、贴合学生需求的学习体系,大力推广学分制等灵活的学习模式,设立“学分银行”,并支持学生采取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途径,分阶段逐步完成学业。

    (二)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致力于培养那些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相契合的劳动者,他们不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且具备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能够在生产和服务的第一线岗位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他们理应深爱社会主义祖国,并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为祖国人民服务紧密相连;他们应具备基础的科学文化修养、持续学习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他们需拥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专业基础及较为熟练的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就业及创业能力;他们应保持健康的身心状态;同时,他们还需具备基本的审美和创造力。

    各专业的教学标准需依据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对各自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进行更为清晰的界定。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构成了高中教育阶段的关键环节,其课程体系可划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大类,其中专业技能课程进一步细分为专业核心课程和针对特定专业(技能)方向的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涵盖了德育、文化、体育与健康、艺术等课程,以及诸多选修的公共课程。在课程设置与教学过程中,需确保其与培养目标相契合,重视学生能力的提升,并强化与学生的日常生活、专业学习以及社会实践的紧密关联。

    德育课程是必修,同时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等)以及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也必须修读,体育与健康以及艺术(包括音乐、美术)课程同样不可或缺,学生需满足国家设定的基本标准。至于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相关课程,它们既可以作为公共基础课列入必修或选修范围,亦能以不同方式融入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各专业需依据实际需求,增设涉及安全教育、节能降耗、生态保护、人力资源、当代科技、管理知识和人文精神等领域的选修课程及专题讲座(活动)。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教学大纲则由国家统一编制。

    专业技能课程需遵循对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标准,构建以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辅以专业(技能)方向课程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应紧密贴近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强调其实用性和实践性,同时兼顾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标准相衔接。在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需依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个性特点,运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这些具有坚实基础、严格规范标准以及广泛专业覆盖的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均由我国统一编制制定。

    实训实习作为专业技能课程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塑造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增强其实践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素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环节涵盖了校内实训、校外实训以及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实训实习的开展需对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以及所需配备的设备等实训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学生所从事的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保持高度契合。

    (四)教学时间安排。

    一个学年包含52周,其中教学周数达到40周,包括复习和考试时间,而假期总时长为12周。通常,每周的学习时长为28学时。顶岗实习通常设定为每周30小时,每小时的学时折算为1学时。整个三年学习期间,总学时数预计在3000至3300学时之间。

    采用学分制的教育机构通常规定,每16至18学时课程可计入1个学分,而三年制课程的总学分要求至少达到170个。至于军训、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等非课程活动,则按照每周1个学分的计算方式,共计5个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通常占据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总计时长大致相当于一整年的学习。各专业可根据各自行业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在规定幅度内对学时进行适度调整,允许有一定的增减,然而,务必确保学生能够完成公共基础课程的全部必修内容及其规定的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的学习时间通常占据了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而顶岗实习的总学时则按照规定,原则上应达到一学年的标准。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既要保证学生实习的整体规模,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或分阶段的方式来安排实习的具体时间。

    对于那些对文化素养或职业技能有较高要求的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时长的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灵活学习制度的专业中,可以依据具体状况来规划教学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在制定专业教学标准时,课程安排中必须包含选修课程,并且这些选修课程的教学课时在总课时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10%。

    (五)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需兼顾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的多样性,并重视吸纳行业及企业界的参与。校内与校外评价应相互融合,职业技能的鉴定与学业的考核应相互结合,同时,教师的评价、学生的相互评价以及自我评价应相互融合。过程性评估与成果性评估相融合,不仅重视学生对于知识的领悟和技能的熟练度,还着重考察他们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低,同时强调规范操作、文明生产等职业素养的培养,以及节能降耗、节约原材料、爱护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意识与观念的树立。

    (六)实训实习环境。

    实训实习场所需具备逼真或模拟的特性,并应涵盖实训、教学研究以及展示等多种用途,同时还要具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特点。校内实训基地需包含岗位技能实训室以及综合技能实训中心,而校外实训基地则需符合专业教学的相关需求。实训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得低于既定要求。

    (七)专业师资。

    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需拥有业务能力突出的学科负责人,同时邀请来自行业和企业的技术精英担任兼职讲师。担任专职教师的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位及以上,同时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以及满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他们应当拥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持续学习的能力,能够紧跟产业发展趋势,了解企业运作,并主动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

    五、制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分工。

    教育部负责统一指导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工作,该工作采用领导小组、专家组及行业工作组三者协同的模式,进行全面规划,逐步推进,实施分级管理,并确保各环节的协调与进展。

    领导小组承担了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以及质量监督职责。该小组设有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专家组承担着确立制定标准的准则、规则和结构框架的重任;同时,他们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分阶段逐步推进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任务;在制定过程中,他们参与研究和处理遇到的相关问题;此外,他们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核、汇总和整理等组织性工作。专家组成员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口指导相应的行指委进行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工作。

   


    行业工作组专门承担了制定相关教学标准的任务,遵循统一的教学规范和要求,依托行业内的核心企业和知名院校,全力推进本行业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并依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程序。

    开展筹备工作。教育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小组与专家团队,并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建议》文件,正式拉开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的序幕。

    选择专业方向。行指委依据相关规范及具体状况,独立进行分阶段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与申报。

    设立行业专项工作团队。该团队由行指委依据已批准的专业设置,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职业学院的代表,确保人员构成合理,共同构成。同时,团队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其中应涵盖明确的目标、具体的实施步骤、团队成员的构成情况以及必要的保障措施等。

    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小组收集资料,策划并执行调研活动,编制调研成果报告,并填写相关岗位职责与职业能力评估表格。

    起草规范文件。工作组依据调研所得,对《专业教学标准(草案)》进行深入研究与编制,同时积极与专家组保持联系,汇报工作进度,共同探讨并解决在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内部审核环节中,各行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内部审核会议,对调研报告及专业教学标准进行仔细审查,并派遣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行指委依据收集到的各项意见与建议,对送审稿进行修订和完善。

    专家组接受行指委的委托,对调研报告、专业教学标准的送审稿以及专业标准制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阅。随后,他们依照既定程序,分阶段对材料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在通过领导小组的审批后,将统一进行公布。

    立项出版单位可根据整体规划,同步研究开发专业教材。

    (三)加强领导与管理。

    各相关单位需提升意识,强化领导及管理职能。各行业指导委员会必须充分重视此事,集中精力整合资源,严格遵守本意见中的规定,确保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质量达标。专家组需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严格把控审核环节。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承担着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职责,同时,该所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家组配备了所需的工作设施与支持。

    各相关部门需予以充分协作,同时确保参与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的专家在本单位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工作环境。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doc

    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调研方案及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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