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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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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22: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几年

    在线餐饮服务业快速发展

    成为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湖南省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起“网络剑行动”

    “每月每周检查外卖”等。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每月检查一次外卖”

    01

    02

    03

    从专项整治情况看

    长沙在线餐饮领域

    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强线上餐饮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压实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本办法是专门配制的。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网站(以下简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管理职责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本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湘江新区商业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三)在本市运营的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确保证照一致。有效的法规和安全的食品运营。

    4、第三方平台及其运营行为

    (四)在本市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明确联系人,建立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办理本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事宜。及时地。

    (五)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与业务规模、风险程度、管理水平、安全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由相关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六)第三方平台应当审核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实其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经营有效期等信息。平台上的在线餐饮服务商。网络注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号码、经营项目、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少每六次进行一次核实更新几个月。

    (七)第三方平台应当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公开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平台公布的证照信息可扩展、清晰、可识别。

    (八)第三方平台应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活动进行抽查和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无证经营、实际营业地址(取自餐饮地址不一致等行为将进行检查)与证照注册地址。第三方平台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方平台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食品安全抽查、监测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6个月。

    (九)第三方平台应当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保存网店名称变更、交易记录等历史追溯信息。第三方平台应当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身份信息、网络店铺更名信息自退出平台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第三方平台应当存储商品或服务、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售后服务等信息。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交易。

    (十)鼓励第三方平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供相关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实际经营者身份信息、网络店铺信息等相关数据。餐饮服务提供商。

    (十一)鼓励第三方平台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抽查监测发现问题、负面舆情等指标的评价考核,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体系管理。

    (十二)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餐食或者服务的途径,不得删除、屏蔽消费者对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

    (十三)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为送餐人员配备清洁、安全、合格的配送容器,建立消毒管理制度,督促送餐人员每天对配送容器进行消毒。

    (十四)第三方平台应当在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采用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加强反食物浪费宣传教育和科普。

    5. 在线餐饮服务提供商及其业务实践

    (十五)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拥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六)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建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主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信息如有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请提前报告。

    (十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生产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并实施原材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保证原材料质量安全,保存食品原材料证明、发票记录和进货检验,不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原材料。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及其加工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检验。发现腐败、酸败、霉变、虫蛀、脏污、混入异物、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3.定期维护食品储存、加工、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定期清洁、验证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在自己的加工经营区域内加工食品时,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

    (十八)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餐饮食品,防止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食品在送餐过程中不受污染。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可生物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十九)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安全封条或开启后不可恢复的一次性外包装袋,规范配送食品的包装,防止配送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和使用个性化食品安全封条,为消费者提供食品追溯信息。

    (二十)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送餐人员取餐时应检查食品包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未包装、包装不完整、破损的外卖餐食,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2.配送有保温、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时,必须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存和配送措施。

    3.配送容器应当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混合配送。

    4.送餐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食品防护,避免污染。食品在运送过程中不得直接掉落地面。食品配送过程中食品被污染的,应当终止配送。

    (二十一)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页面披露菜品名称、主料名称、菜品份量、规格、推荐消费人数等信息,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二十二)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明灶”方式,将加工现场视频信号上传至第三方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管理

    (二十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餐饮许可证审批,遵循“一地一证”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小型餐饮许可证,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同一经营地址不得核发两个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未注销的,不得在该经营地址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含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十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合规经营。与法规。

    (二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第三方平台进行在线监测,捕捉证照缺失、证照失效、证照篡改、“一地多证”、超范围经营等线索,并推送线索赴在线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加强线下精准治理。

    (二十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通过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抽检、在线监测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飞行检查。关于加强“禁止堂食”外卖监管,及时在湖南省食品安全综合平台标注“禁止堂食”外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十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开监督检查流程,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第三方平台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警示。

    (二十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可以依法通报第三方平台予以警告、督促改正、暂停网络服务。等措施,并限期整改。对于暂停的网上服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恢复网上运营。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依法给予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十九)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屡次违法经营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第三方平台主要负责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约谈,严肃查处。

    (三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理、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纠纷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相关信息。经营者身份信息、产品或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售后等交易信息。应提供第三方平台,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技术方面对违法网络交易进行监控。

    (三十一)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生产经营变质、酸败、霉变、虫蛀、脏乱、掺异物、掺假、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小型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受到处罚。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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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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