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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历史与现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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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1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各自在业务范围内都有自己熟悉的税种,相互交流往往可以优势互补。不过,有一项费用比较特殊,大家似乎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征收,仅对两个行业征收,一是广告业,二是娱乐业。该税刚推出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随着税改增值税改革的推进,2013年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2016年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

    正是因为征集范围比较窄,关注度低,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管理组织也发生了变化,就像一个孩子从原来的家庭被领养到另一个家庭一样,两个家庭对它没有足够的感情。孩子,导致大家普遍对费仲感到陌生。

    最近,我遇到两件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的事情。我做的第一件事是对公司税务情况进行案头分析。通过金三系统查询,发现一广告行业纳税人在该单位历年缴纳的税金中,没有一分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个问题就像光头头上的虱子一样,于是他通知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要求他额外支付数万元的费用。

    还有一件事是有公司打电话来咨询。该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包括广告业务。税务机关要求公司所有收入按照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计算。公司财务人员一头雾水,询问是否应该这样计算。

    可见,这项费用虽然征收已久,但税务公司对于如何缴纳该费用仍不熟悉。下面我们通过八个问题了解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

    1. 谁来付钱?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另一类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此可见,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则需要缴纳此项费用。

    此外,费用还规定有扣缴人。境外广告传媒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除人。付款人。

    2. 广告服务是什么意思?

    一则广告会涉及到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播出等多个环节的不同性质的收入。那么,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我们先看一下36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中对广告服务的定义。第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书刊、报纸、杂项为顾客的产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公告、声明等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牌、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的委托事项。商业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及广告的发布、播放、宣传、展示等。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广告代理收入、广告发布收入、广告推广收入、广告播出收入、广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娱乐服务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须知》 《无形资产、房地产》:“娱乐服务是指娱乐服务活动,与随时提供场地和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卡拉OK厅、歌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我们需要严格按照上述定义来界定娱乐服务的定义,不能随意扩展。例如,人们通常将电影、电视剧制作行业称为娱乐业。但根据36号文的规定,影视剧拍摄行为属于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

    4. 费率是多少?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为3%。该标准相当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对于上述两个行业来说,这笔费用的负担大约相当于另一笔增值税。这不是提示,不能忽视。

    5. 如何计算可计费销售额?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是指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格和价外费用。广告服务记账销售额是指因提供广告服务而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商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付款人扣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娱乐行业的计费销售很容易掌握。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采用差别计费。扣款时需凭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扣款。该如何把握这张合法有效的凭证呢?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还需要注意的是,账单金额是含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获得100万元的广告代理收入,向广告发布者支付60万元,则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100-60)*3%=12000元。

    6、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人问:这里的门槛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国税2019年第4号公告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总局的正式答复是: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换代试点实施办法》执行税与增值税”。

    这意味着,文化事业建设费不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自动增加。目前,月销售额2万元以上仍可免征。只有一阶段有特别优惠规定,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销售税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且按季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9万元以上(含9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政策之二: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中央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人应缴金额减免50%;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各省酌情减免应缴金额的50%。因此,对于当地企业来说,具体减税幅度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

    7、是否需要办理证书?

    只要是需要缴纳和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宜。

    8. 申报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期限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可以说,它是与增值税同时进退的一项费用。

    梳理完以上八个问题,您对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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