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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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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职成〔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各独立设置的教育管理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管理机构: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指导文件。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相关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更有效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计划,规范其管理流程,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格与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我们深入执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各项要求。我们坚持服务至上、就业导向的原则,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德育教育,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创新,旨在提升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职业技能,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更加贴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及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秉持就业导向原则,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紧扣经济社会进步与职业岗位所需能力,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精心设计课程体系,以及制定教学内容的规划。

    坚定德育为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培育学生确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仰,倡导民族与时代的精神风貌,并强化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

    秉持“实践出真知、教学相长”的原则,强调职业教育的特点,极为重视实践操作和实训课程的教学环节,着重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秉持工学融合、校企合作、顶岗实训的人才培养理念,恰当协调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间的关联,科学安排课时分配,以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顺利达成。

    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融合,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同时,地方及学校可依据当地经济状况、行业特性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教学工具及方法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关于招生对象及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及具备相当学历水平的人员招生,其基本学制通常为三年;而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则主要实行一年的学制。

    为了构建一个更加灵活多变、贴合学生实际需求的学习体系,我们应大力推广学分制等具有弹性的学习模式,设立“学分储蓄库”,并支持学生采取边工作边学习、工作学习交替等多样化途径,分阶段逐步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致力于培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得到全面发展,具备较强的职业综合能力,且能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岗位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与技能人才。他们理应深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努力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为祖国人民服务紧密相连;他们应具备扎实的科学文化功底、持续学习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他们需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精通必要的文化、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及创业潜力;他们应保持健康的身心状态;同时,他们还需具备欣赏美和创造美的基本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规划需遵循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同时需进一步细化,具体阐述本专业的特定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与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构成了高中教育阶段的关键环节,其课程体系涵盖了两类课程:一类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另一类则是专注于特定技能的专业技能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涵盖了德育、文化、体育与健康、艺术等课程,以及一系列的选修公共课程。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科学文化水平;此外,它们还为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打下坚实基础,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求,并推动他们终身学习的进程。课程安排与教学活动需与既定培养目标相契合,同时应着重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并强化课程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所学专业以及社会实践之间的紧密关联。

    德育课程、语文、数学、外语(如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均为必修科目,学生需满足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领域的课程,可被设定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选修课程,亦能以不同方式整合进专业课程体系。学校需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涉及安全教育、节能降耗、生态保护、人力资源、现代科技以及管理等领域的选择性课程或专题研讨(活动)。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部分,其教学大纲则由国家级机构统一编制。

    专业技能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关键的专业知识并提升其职业技能的熟练度,同时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及应对职业变迁的能力。这些课程应依据特定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能力需求来设计,采用以基础课程为平台,辅以专业化方向的课程体系,从而构建起完善的专业技能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需紧密对接生产劳动的实际以及社会实践,强调其实用性和操作性,同时要考虑到与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的标准相衔接。在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需依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个性特点,运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对于那些基础扎实、规范性要求严格、涵盖专业范围广泛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大纲则由我国统一编制。

    实习实训作为专业技能课程的核心教学部分,对于塑造学生优秀的职业素养、增强其实践操作和职业技能,以及提升整体职业素质具有关键作用。我们必须积极倡导工学结合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广泛开展顶岗实习活动。学校与实习机构需遵循专业教育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协同确立实习方案及评估准则,同时推进专业课程教学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确保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岗位群大体匹配。同时,应重视校园内的教学实习与实训活动,尤其是与实际生产相关的实训环节。在强化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力度、优化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应积极寻求将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六、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人才规格

    3.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4. 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5.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一个学年包含52周,其中用于教学的周数是40周,这其中包括复习和考试的时间,而假期则有12周。每周的学习时长通常是28个小时。至于顶岗实习,它通常被安排为每周30个小时,其中每小时相当于一个学时。整个三年的总学时数大约在3000到3300个小时之间。

    采用学分制的院校通常规定,16至18个学时对应1个学分,而三年制的学生所需的总学分应达到170个以上。至于军训、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等课程,每项活动以一周计为一个学分,合计共计5个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通常占据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总计时长大致相当于一整年的学习。各地、各校、各专业可根据培养人才的实际需求,在规定限额内进行适当的增减,允许有一定的波动空间,然而,务必确保学生能够完成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部分及其规定的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的学习时间通常占据了总学时的大约三分之二,而顶岗实习的总学时则大致相当于一整年的学习时长。我们需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与要求,既要保证学生实习的整体数量,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或分阶段的方式来安排实习的时间。

    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开设的专业,其教学时间的具体安排由各地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此外,实习实训的总学时要求累积达到半学年以上。

    对于那些对文化素养或职业技能有较高要求的学科,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对教学时长的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灵活学习制度的学校或专业,则可以根据具体状况来规划教学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在教学计划的课程安排中,应当包含选修课程,并且这些选修课程的教学课时在总课时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10%。

    七、教学计划管理

    我部门承担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基本准则,同时负责策划并实施国家关键建设项目中的专业教学指导文件,以及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档。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担本《原则意见》及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执行任务,同时,依据《原则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及行业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积极与行业部门深化合作,共同策划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其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至我部进行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需依照本《原则意见》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教学指导文件,编制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对学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过程进行指导,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自本文件发布之刻起,《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编号教职成〔2000〕2号)在我部门所发布的文件中将不再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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