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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推进信用建设: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助力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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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07: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注

    人无信不立,城无信不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空前重视。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文件不断出台。各地区、各部门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建立。城市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城市政府是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核心、最有效的推动者。为加快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展示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扩大城市影响力,提高信用宣传实效。 《中国信用》杂志微信号特开设“市长谈信用”栏目,持续展示我国各地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就、亮点和经验,造福广大读者。

    加强“信用丹东”建设

    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志勇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志勇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企业经营的基础、做事的基础。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辽宁省丹东市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信用丹东”建设,对于提升丹东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丹东发展软实力,进而推动丹东走向更高品质、更多样,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丹东社会治理更加高效、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6年,经历了从夯实基础到推广应用的发展过程。

    完善推进机制,注重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 2006年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政法委等副领导,市政府、市高院、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中央和省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设立信用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已四次调整,现有成员单位65个。同时,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注重顶层设计。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丹东市未来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立了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一轮发展运行框架。

    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多项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安排,并不断完善和支撑,规范和促进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和保护以及信用信息的发展。信用服务业。先后印发了《丹东市全面推进“信用丹东”建设工作方案》、《丹东市对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联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 《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丹东市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丹东市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同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方案,实现指标考核全覆盖。

   


    强化奖惩,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初步建立。组织开展3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共形成市级诚信示范企业168家、省级诚信示范企业14家、东北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2家,并颁发了《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集团组织开展“道德承诺”签约、“文明个体工商户”等评选活动;二是根据《丹东市失信黑名单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和《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1个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信委、服务业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丹东海关开展“典型失信黑名单”曝光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揭露了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丹东”、“信用辽宁”乃至“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息,促进了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增强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诚实信用。个人。意识。

    加强数据采集,搭建运营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被视为丹东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平台以“信用辽宁网”为基础,建立“一网一库”(即信用丹东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明确了各权威确认单位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办法,编制政府信用信息名录,收集审批、奖励、强制、征用、确认、处罚、许可等信用记录,以及自来水缴费、电费缴纳、房产产权、五险一房等信用记录超200万条。基金支付。各机关核准部门均实现了信用数据网上直报,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比对服务,为全社会信用挂钩奖惩提供支撑。 2009年以来,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先后担任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 2011年,东北区域合作办开展试点示范,陆续建立了信用数据采集平台,按照省信用办的规定建设标准,达到了验收条件,为东北区域合作办的建设探索了经验。信用体系。

    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应用推广。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以政府应用为示范,以市场应用为重点,不断加大信贷产品推广使用力度。 《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核流程中使用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的通知》的相继出台,限制了失信企业寻求信贷资金的能力;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意见》利用省、市信用平台,对所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关于招商引资工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将企业综合信用状况作为是否来丹东市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关于建立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未达到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不得参与重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关于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投标企业不得参与丹东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提供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时; 《关于收集、公开和使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通知》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有产权记录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市场主体约束机制强化。

    强化诚信主张,营造诚信氛围。以“诚信丹东及失信投诉举报系列宣传活动”为抓手,每年组织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分别于6月和9月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利用媒体、电子屏、报刊以及在鸭绿江风景区街道、车站、乡镇农场、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用品等形式开展“诚信丹东”活动失信投诉举报宣传月活动,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和信用报告“走进社区”专项宣传活动;借助鸭绿江国际啤酒节、辽宁省全民健身登山活动和东港海鲜节宣传信用信息知识,扩大信用知识普及,提高人民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信用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要求,帮助全地区学员进行考试培训;辽东学院增设《现代信用信息》课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不少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性有待加强。受线路监管制约,行业部门、地区间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参差不齐,各方面认识存在较大差异。一些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配合不到位,导致公共信用信息的广度、深度和采集不够。时效性不够,信贷资源浪费。

    二是征信市场自发需求不足,征信产品应用领域有待拓展。 “市场信用”、“合同信用”尚未深入人心,信用产品还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市场需求,信用服务的供需尚未得到有效拉动,制约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运行;信用档案和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报告在重点领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制约了征信产品应用的社会化、市场化。

    三是信用服务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咨询、信用评估、商业追债等现代信用产业尚未发展起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实力弱、竞争力不强,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有效性。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也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制度和行业协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适用范围和制衡手段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信用意识还不高;信用专业人才短缺,不能满足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下一步重点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并按照《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要求,创建国家诚信建设模范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政府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四大领域,重点建设信息采集、查询应用、联合惩戒、政策等五大系统。和社会服务,营造更加诚信的营商环境、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完善制度规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丹东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公开、共享、查询、应用等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数据目录和征信范围。 。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处理、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有效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全面提高信用服务诚信水平。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是进一步构建安全可靠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体系。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信用丹东”网络、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基础建设。数据库,拓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围绕特定人群、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增强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和方向性,完善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机制。标准化、规范化的信息聚合机制。建设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平台间信息共享和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互动共享,改变“碎片化”、“孤岛化”现状的信用信息。在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下,以试点县(市)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全面征集辖区内信用主体信用情况。信息,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二是加快建设方便快捷的查询应用系统。政务领域,要把市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和使用嵌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在业务领域,要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深度融合,形成社会化公共信用应用机制。社会领域,鼓励利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在便民服务领域和社会领域进行查询。

   


    强化联合奖惩机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法规,制定失信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级监管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失信分类和失信惩戒标准。围绕法院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管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按照《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工作计划和评价发布标准、发布范围和管理细则,将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率先制定信贷产品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规章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广泛使用信用信息核查和征信报告,鼓励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约定服务方式广泛采用信用产品。

    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构建灵活高效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培育和扩大信用服务需求,优化信用服务供给,从供需两端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导向,明确政府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开放目录,有序向从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评级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方式。在培育地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逐步建立层次多样、业务聚焦、差异化竞争、优势互补的信用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和增值服务。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立足发展合同信用、质量信用、纳税信用、信用信用、劳动信用、价格信用等个人信用评级服务,推动个人信用评级快速发展;探索和推动综合评级业务积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增强综合信用报告的社会公信力。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重点加强政府示范应用,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定群体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定群体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应用。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和信用的使用。产品刚性要求。加强市场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在合作等商业活动中积极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和日常经济活动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需求。

    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政务诚信、工商诚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院、检察机关、公安、司法行政等领域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羞、失信者忧”的氛围,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四是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要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明确的评价内容、规范的分级标准,准确反映企业诚信状况,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诚信信息共享。

    健全组织晋升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市、县(市)、区三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体系,进一步充实和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导职能加强地方信用体系监管。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优先顺序,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逐年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认真考核和监督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照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进展不力、失信现象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健全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总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方式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以“信用丹东”建设为引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

    (本文作者为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志勇)

    《中国信用》

    小编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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