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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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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8 00: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少审批、强化监管、改善服务转变,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 要求参照《政府投资(市政、住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流程优化方案》和周边试点城市的做法制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采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开的审批方式,建立联合审批制度。深度融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质量。

    (二)实施范围。此次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覆盖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使用市级统筹财政资金的项目,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投资服务的整个审批流程。国家和省级审批事项按照其规定。

    (三)改革目标。坚持效率优先,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时间长、计划难以稳定、与规划要求冲突多、评估事项多、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多等问题赞同。以“四减一提”为原则,以基础设施流程为主线开展流程再造,形成一批“有效、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压缩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仅需90个工作日。

    2、改革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

    1.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基础设施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后续审批部门提前介入进行技术审查,待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给予批准。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方案已稳定,正在办理选址意见或用地预审意见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根据项目方案已通过联合评审的相关文件)等技术审查工作,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正式办理相关审批。对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工程方案已稳定但尚未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先进行初步设计,交通部门先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和审查意见,等待项目批准。完成后,将颁发初步设计文件的正式批准文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明确审批权责。对于房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可以依靠技术专家和技术审查机构。涉及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技术审查工作要深入细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3.优化审批环节。对于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按项目类别分为住房建设、线性工程和小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或用地审查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颁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安全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4.完善审批机制。各并联审批阶段实行“一牵头、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完成”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审批指南和申请表,并按照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工作。项目用地规划和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5.重新设计审批流程。对于房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行政审批为主要目的,以技术审查为目的”,通过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相结合的方式,25个主要项目实施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精简整合为13项,按照审批主辅线同步推进。

    审批主线为致函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个工作日),包括储备库政府审批(3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7个工作日)、勘察单项审批设计招标(2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审批(3个工作日)、电子报批(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概算)(5个工作日)、智能能源化工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证书(10个工作日)、中介预算审核(25个工作日)、发放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和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和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条件核查、消防验收等) 、10个工作日)等重大审批事项,共耗时90个工作日。审批辅助线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组成。相关审批事项与主要审批事项并行推进或纳入相关阶段,不再单独计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科技为先,尽快稳定项目计划。

    6、以技术为先,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申报和方案编制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拟选址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前,应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进行规划合规论证。如果未来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要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对于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等,建设单位可依据上述规划、方案、会议纪要等文件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规划阶段的深度。其中,对于市委、市政府决定三年内实施的重点项目,可实现初步设计深度。为保证项目投资准确,探索可行模式,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征地拆迁调查工作同步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建立“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统筹各项规划,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在“一规一制”的基础上,提供“多规合一”。蓝图”。项目规划条件在满足数据安全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一次性提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控制要求,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同时报送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图、地形图,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参考。上述管线图、地形图与现状不符,影响工程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量单位进行现场测量,并出具实测地形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7、尽快共同审查并稳定项目计划。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管理部门将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合规状况等进行审核,以稳定规划尽快将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其中,对于住房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审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利用预审意见和规划用地许可证。交通基础设施、道路、市政设施规划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自然资源局将指导建设单位加快办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手续。对已具备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化和优化实际功能布局。规划条件下确需调整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的,计算的建筑面积容积率不增加。在满足城市设计、交通场地设计、建筑间距优惠、绿地率等技术条件的前提下,经市自然资源局论证审核后能否按照调整思路推进局,直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控规修编同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8. 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计划符合成本标准。交通、市政领域项目,由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概算审查后,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报市政府,并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概算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项目建设与征地拆迁实行统一、分别报批。对建设工期紧、征地拆迁复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纳入基础设施规划预库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函件开展前期工作并利用本函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及规划调整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地方政府)

    建筑信息化、特种设备(如舞台设备等)、展览布置等作为房屋建设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内容立项,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顺序。

    10.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规划、建设、消防、人防、卫生、交通、市政等专业进行联合技术审查,推行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制定施工图技术审查专业管理规范,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经审查确认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将上传至市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1.调整审批顺序,优化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立项条件。地震安全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简化施工招标条件,优化招标方式设计,提高招标效率。

    12.简化施工招标的先决条件。建设工程招标必备的土地使用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调整为土地使用预审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调整为设计方案审查答复函或者工程方案已通过联合审查的相关书面文件。文档。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根据财务部门批准的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建设一体化(EPC)项目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以将批准的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其中,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项目在招标前须获得项目实施方案批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分类管理、分区报建,简化施工许可手续。

    13.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实事求是解决剩余土地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区分新旧”的原则,对于不需要新增用地或在现行红线范围内改建的养护加固、修缮、道路改建等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不涉及新建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后续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杜绝新的违法用地。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改造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工程,道路桥梁、标志、标线、隔离栏杆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界定或更新相对简单 项目单一、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无需办理规划手续;机械车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可根据设备类型(非结构建筑)办理相关登记、质量监督检验等手续。经规划部门核实,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无需办理规划手续;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部分,在总体技术方案稳定、符合规划、建设资金落实后,可以提出新增用地部分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提交准确、完整材料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时,凭土地管理部门的回执办理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同时办理。收缴手续可在竣工验收前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4.简化先决条件并履行知情承诺。尽量减少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程质量安全的审批申请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使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性承诺书(须加盖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或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办理施工先办理许可手续,各种税费、保险费、工资账户等信息可由建设单位(或中标人)以承诺书的形式先行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交通运输项目实行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登记和施工许可。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纳入施工许可办理事项。建设单位一次性申请,审批单位同时审核,实现并联审批。

    16.建设项目允许分段施工。在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稳定、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一段一段”的原则,成熟并提交一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可以分期或分段施工。许可或备案程序。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17.开展联合测绘。竣工验收事项中涉及的规划条件验收测量、人防测量、房地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对上述计量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予以明确并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国家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的测量结果,并共享结果,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18.实行联合验收。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行业部门责任制。按照行业分类,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档案等部门和单位限时参与。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同时验收、并行验证、限期竣工”的联合验​​收模式。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局)

    (七)建立联合审批平台,完善审批制度。

    19.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统筹各项计划,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实现项目规划全覆盖和监督评估全覆盖。规划过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0.健全“一个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依托现有国家和地方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和应用,大力推广网上并行申报和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行审批、实时审批。时间流转、跟踪监管、信息共享。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流程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管,控制审批节点。加强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信息畅通无阻。即时的。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市级联合审批制度覆盖范围,落实资金保障,基本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级城镇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逐步向“横向到边缘”的目标迈进。 ,垂直于末端”。制定中介机构和市政公共服务名录,将中介机构和市政公共服务单位纳入平台管理,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程监管。建立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编辑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21。强化“一个窗口”,完善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端受理、后端审核”机制,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同一窗口“统一收发货”,实现“一窗”服务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2。细化“一表”,整合申请材料。各审批阶段建立“一份服务指南、一份申请表、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操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服务指南和申请表。每个审批阶段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3。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操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一个情况报告系统,定期报告每个部门的批准状态,并跟踪和记录整个过程。依靠市政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代理团队来执行投资项目指导和代理服务。 (领先单位:市政事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住房和城乡开发局,市政自然资源局,市政发展和改革局)

    3。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并形成协同作用。市政政府已建立了一个领先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制度的领先小组,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集团领导人,执行副市长和负责Urban 的副市长作为副集团领导人。领先的团体设有一个位于住房和城乡发展局的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是市政府副秘书长,他协助负责城市建设工作。副局长是市政和城乡发展局,运输局和自然资源局的主要领导人。市政党委员会改革办公室,市政发展与改革局,公共安全局,财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运输局,水务局,水务局,文化,广播,电视,电视和旅游局,审计局,法官局,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其他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是成员。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负责建立和改进机制,例如定期通知,常规工作会议,监督和评估,协调和促进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和实施,建立改革评估系统,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系统根据企业和公众的感受,颁布评估方法以及澄清评估部门,评估内容,评估时间等,将反映在年度评估中。每个城镇政府都建立了一个以主要负责任的同志为首的改革领导小组,并将建设项目批准制度的改革作为每个地区的关键任务。 (领先单位:市政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市政评估办公室,各个城镇和地区)

    (2)制定支持文件,并努力寻求飞行员创新的政策保证。所有城镇,地区和相关部门都必须非常重视它,并且根据本计划中的明确工作任务,有效地承担了自己地区和部门的改革任务,迅速发布或修改支持政策和机构文件,机构文件,机构文件,全面执行各种改革措施,并确保实施所有任务。同时,我们整理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则等之间的不一致之处,根据程序进行了研究和报告,并申请了简化的施工项目计划许可证,并申请了项目批准和建筑许可的申请。 。改革措施有效地实施了。 (领先的单位:市政房屋和城乡开发局,市政自然资源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局,市政司法局)

    (3)鼓励创新并建立“容忍故障”的工作机制。对于采取了改革措施来审查和批准,提高初步工作并开始建设的项目,除了监督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文明建设外,相关行业监管机构还将根据本实施改革计划的相关要求。如果批准要求不完整,则不会施加罚款或问责制;除了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宽容和接受的名义寻求个人利益的案件外,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组织和审计部门应遵循“三个区别”的原则以及可容忍机制的相关规定。处理。 (领先单位:市政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组织部门,市政审计局)

    (4)建立一个临时和事前监督系统和平台。从重新审查和批准转变为对重要事项的过程中和前进的监督,专注于告知承诺事项,建立和改善事件中和事后的监督系统以及用于记录,现场检查和惩罚的平台以及建立和改进各种类型的监督系统,涵盖建筑单位,工程调查,设计,建筑,监督等。企业和注册从业者的完整性系统进一步实施了每个单位的主要职责。如果发现和验证了任何无法履行承诺或欺诈行为的行为,它将包含在企业和个人的完整性档案中,并且将根据法规实施联合惩罚。 (领先单位:市政发展与改革局,市政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市政自然资源局)

    (5)提供宣传和指导。所有城镇,地区和相关部门均应及时以各种形式宣传改革工作的结果,加强公众舆论指导,进行公众咨询,并广泛征求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理解并支持企业和公众的改革工作,并迅速回应关注,增强公司的收益感,并为改革工作的平稳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 (领先的单位:市政房屋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市政交通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局,市政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自然资源局,所有城镇和地区)

    该计划将从发行之日起生效。每个城镇将根据本计划制定特定的实施工作计划。行业当局可以进一步完善本计划规定的框架内不同类型项目的操作方法。可以参考实施诸如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之类的项目。如果涉及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则将在主管当局修订或授权法律,法规和规则之后实施。

    (由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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