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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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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06: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6日,漳州市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漳浦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原副站长王浩鹏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的礼品、财物。

    2012年中秋节和2013年春节期间,县城乡规划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原副站长王浩鹏先后接受何某的贵重饮料等礼物。相关工程的承包商; 2013年3月,在处理母亲后事时,王浩鹏收到何某赠送的3200元礼物。 2017年9月,王浩鹏受到行政警告。

   


    2、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干部林洪元私用公务车辆问题。

    2017年8月28日下午,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干部林洪元在城管执法结束后,乘坐执法车返回单位途中,到一家银行办理私人事务。其管辖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9月,林宏远受到行政警告。

    3、九镇镇蔡村党支部委员、村土地协调员蔡金利非法收受房屋装修工程赠款。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九镇上蔡村党支部委员、村土地协调员蔡金利,在群众申请重建房屋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3户人家的礼物。提供相关手续。 2017年10月,蔡金利受到党内警告和处分。

   


    1月15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福建省华安县近日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华安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林秉林接受礼品。

    2013年春节前至2017年春节前,林秉林在担任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经理、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收受烟酒等来自下属、工程承包商和其他管理对象的礼物。 ,折合人民币约13200元。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华安县纪委给予林秉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没收其违纪款项,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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