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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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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04: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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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专业机构工程建设领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会议、前海管理局局长审议通过办公会,现予印发。请遵守。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25 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引进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直接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的注册、执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专业机构的登记及与登记相关的监管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专业机构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依法在前海合作区内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专业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向前海管理局申请登记。

    申请注册的专业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以下简称香港发展局)公布的批准名单内,且仍在有效期内;

    (二)前海管理局注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注册仍然有效。

    第五条 专业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一)初次备案

    1、注册申请表(附件2);

    2.香港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3、企业代表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及公证文件(尽量提供中文版);

    4.列入《建筑及相关顾问推选委员会顾问名单》、《工程及相关顾问推选委员会顾问名单》、《认可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册(List of  )》公布由香港发展局发出,以及“证明最新版公共工程物料认可供应商及专门承建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建商名册)的文件;

    5、职业责任保险材料(尽量提供中文版),或承接工程业务后2个月内提交职业责任保险材料的承诺函(附件3)。

    (二)继续备案

    延期备案申请表(附件4)。

    (三)变更备案

    1、变更备案申请表(附件5);

    2.变更备案材料。

   


    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可通过扫描原件提供。

    第六条 在前海合作区执业的香港承包商类专业机构也应当申请安全生产备案。申请备案应提供相应材料:

    1、前海管理局取得的资质登记证书;

    2、前海管理局取得的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格注册证书(A、B、C证书),以及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3、企业安全管理手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名单、公司全员配置办法及时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投入和年度计划的相关制度。

    (四)企业安全培训计划、最近一年对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记录以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5、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第七条 专业机构注册登记可以采取线下或网上申请的方式。

    线下方式提出的申请,由前海管理局通过e站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e展通服务中心收到专业机构的注册申请后,应当当场核对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立即通知其补正。

    如网上申请,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香港专业机构工程建设执业注册”事项办理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 e赞通服务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要补充、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更正情况。

    第八条 前海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初审(不含补充更正信息的时间)。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前海管理局将在前海门户网站公示专业机构的相关备案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立案。并颁发专业机构登记证书。

    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由前海管理局核实。前海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回复核查结果。情况复杂,难以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核查的,经前海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查时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注册登记的香港专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免予公示。可以直接注册并颁发专业机构注册证书。

    第九条 专业机构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与香港发展局公布的认可名单中的有效期一致,不得超过五年。续展申请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前90天内提出。专业机构注册条件发生变更(含注销)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9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香港专业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其取得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

    第十条 取得登记证书的专业机构可在登记有效期内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其执业范围应与前海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十一条 前海管理局制定专业机构资质对标名录(附件1),取得登记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对应的资质等级执业。

    香港、澳门专业机构相关项目的业绩和经验视为与内地相关项目的业绩和经验相同。符合内地投标人标准和要求的,内地投标人应当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展业务时,可以在前海注册设立商业实体,并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承接工程的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内地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

   


    鼓励专业机构按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专业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前海管理局报告在前海合作区的执业情况。

    第十五条 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国家、行业和地方没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专业机构可以根据香港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工艺或最佳工程实践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经前海管理局按规定审查批准后,方可用于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前海管理局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专业机构备案情况。

    前海管理局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对香港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并将管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执法结果通报前海管理部门。局。

    第十七条 专业机构未经注册执业、超越注册范围、期限执业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前海管理局将通报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对专业机构采取行动。有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专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隐瞒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前海管理局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要求,应受到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或严重违反内地法律法规、拖欠费用等行政处罚的专业机构前海合作区职工工资按原规定执行。前海管理局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核实后,前海管理局撤销登记,不予受理。五天内申请注册 年。

    第十九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与香港发展局密切配合,及时将专业机构的相关情况通报香港发展局,由香港发展局按照其有关规定办理。

    前海管理局如发现注册专业机构违反香港法律法规并受到香港发展局处罚的,有权对该专业机构的备案状况和资质进行相应处理。

    专业机构有违法行为或者为前海合作区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前海管理局应当依法将其纳入前海信用记录,并通报香港发展局。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香港发展局认可名单”,是指《香港建筑及相关顾问机构推选委员会顾问名单》、《香港工程及相关顾问机构推选委员会顾问名单》。香港发展局公布的《有关顾问公司》及《遴选香港工程及相关顾问公司认可的公开顾问名单》。工程承包商名单(认可承包商名单),以及最新版本的公共工程材料和专业承包商认可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和专业承包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的备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但按照原规定对申请人更为有利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程建设领域香港专业机构资质注册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8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补充通知》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专业机构资质对标清单

    2.前海合作区工程建设领域香港专业机构注册申请表

    3、提交专业机构职业责任职业保险承诺书

    4.前海合作区工程建设领域香港专业机构延续注册申请表

    5.前海合作区工程建设领域香港专业机构变更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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