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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腾讯起诉今日头条侵权索赔,张朝阳炮轰头条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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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发布消息,记者王思远称,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指出,近期搜狐与腾讯对今日头条提出网络版权侵权诉讼,并要求巨额赔偿,今日头条对此提起反诉。搜狐首席执行官张朝阳猛烈抨击头条,指责其通过短视频形式损害大IP权益,此举引发广泛关注。该事件反映出新媒体内容领域的新动向,以及行业道德边界的讨论。富有温度且立场鲜明的财经专栏《远见》:今日头条和传统门户平台之间的较量,如同京东与淘宝的竞争。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手机新闻应用平台突然掀起激烈竞争。搜狐和腾讯先后指控今日头条侵犯网络版权,并要求巨额赔偿。今日头条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提起反诉讼。据了解,网易另一家门户公司也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每年围绕版权纠纷的诉讼和争执屡见不鲜,此类事件并不罕见。

    今日头条流量逆袭 张朝阳炮轰其“短视频阉割版权”

    传统门户间的激烈竞争,凸显了今日头条流量的强势崛起。依据易观千帆、艾瑞咨询以及Quest等第三方数据平台的监测结果,今日头条在流量规模、用户数量和活跃指数等关键指标上,已经领先于众多老牌门户网站。

    传统门户对今日头条提起诉讼当天,搜狐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强烈谴责头条一种新的侵权危害行为

    当今社会,人们注意力分散,短视频广受欢迎,今日头条却凭借海量短小视频内容削弱其他平台知名内容创作者的权益。诸如《屌丝男士》、《人民的名义》等自制或采购版权的内容平台和视频网站,其用户上传的素材被拆分成数分钟片段,以此获取关注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增加广告收益,这种做法缺乏公正性。

    张朝阳提出借助短视频削弱盗版热门作品这一观点,引发了对头条平台运作机制、收益模式以及知识产权“避风港原则”实效性的质疑,这些机制是否真正有效?这种类似电商平台的数字内容渠道,其法律适用范围又具体划定在何处?

    传统门户大战今日头条背后:内容端“京东战淘宝”

    头条与门户的交锋,好比昔时“淘宝形态”对抗“京东形态”:今日头条宛若早年的“淘宝”,不自行创作素材,素材皆源自注册者上传及第三方合作媒体的转载;腾讯、搜狐、网易等平台与传统媒体相似,其图文、视频等素材多由自身团队打造,类似“自营模式”的京东。

    这种情形下,所谓“淘宝模式”具备内容丰富、制作费用节省的特点,并且内容审查标准与弹性都比较高,所以头条这两年很快实现了“流量反超”。依据头条先前披露的信息,三四线城市的流量呈现指数式扩张。

    依据易观千帆、艾瑞咨询以及QM数据,今日头条几乎在用户规模、活跃程度和启动频次等层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去年底,该平台瞄准“短视频”领域,斥资10亿元推行“短视频培育方案”,这恰好成为张朝阳“抨击”的起因。近些年,互联网视频行业经历了两次诉讼浪潮的高峰期。

    (图例:数据来源易观千帆)

    2009年网络剧刚开始流行,动不动就百万一集的“高昂版权”电视剧到处都是,视频网站之间互相偷播的情况很常见;2014年开始的“快播事件”。

    这两起法律纠纷的相似之处在于:权利人认为自身投入巨资获取或创作的版权作品,被侵权者轻易挪用,而平台方则辩称系使用者及访客上传内容,并非平台主动所为。由此,“使用者访客”一度被视为肆无忌惮的抄袭源头。

    今年视频行业竞争白热化,优土、爱奇艺、腾讯、搜狐等平台竞争加剧,头部IP版权价格持续飙升。以《人民的名义》为例,湖南卫视以2.2亿元购得,转手后以十几亿元卖给视频网站。此外,众多用户将热门剧集的精彩片段剪辑成三五分钟短片,上传至网络后反而收获颇丰。

    信息传播变得极为零散,时间也高度分割,人们没有精力看完整部电视剧,反而短视频变得异常流行。大量视频积累起来,就像集少成多般,为内容平台带来了流量、用户和活跃度,进而提升了市场份额和广告收益。面对这种局面,传统门户自然会觉得“有违公平竞争的法则”。

    短视频“流量变现”逻辑:信息流内“镶嵌”广告流

    与常规视频平台式广告不同,这种模式依据观看次数向广告商收取费用,移动端短视频采用将广告片段融入内容片段的方式,在新闻应用垂直菜单里,水平内容条目构成滑动列表,每隔若干条常规内容,便一条推广信息,以此赚取广告收益,实现用户流量转化为经济价值。

    众多老式应用程序抱怨头条的做法是:我们投入巨资制作的剧集、购买的版权内容,被众多用户随意剪辑后能免费传播,这些内容积累多了,显然是不公正的。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

    (图例:藏在信息流中的广告流)

    现状:信息过载时代 知产“避风港”防火墙失效?

    当前法规体系里通行的知识产权维护准则包括:第一项是安全港条款,依据该条款,服务提供商若仅作为网络空间的中介,不参与内容创作,在接到权利人关于侵权行为的警示后,迅速移除相关材料,便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这一理念,对于传统出版领域效果显著;在信息泛滥的互联网时代,内容发布量巨大、传播迅速且易于复制。单纯通过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删去一个就会有十个新的出现;版权方逐一追究发布者,耗费资源过高。现实情况使得“避风港原则”难以适用。

    今日头条的首席执行官张一鸣曾就央视的提问作出表态。他强调的核心论点包括:第一,今日头条的平台运作方式是互联网信息传播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用户对于信息获取有着个性化的需求;第二,技术本身不具备价值取向,它对所有平台上的内容仅负责传递,并不代表今日头条持有任何立场。不过,他同时承认,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短视频侵犯版权的问题,对此应如何处理是当前面临的挑战。

    视频AI筛选技术尚不成熟 呼吁行业“互促进化”

    海外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分辨和检查违规影像资料存在困难。据《连线》等刊物以及若干网站披露,有广告被置于“战争、种族暴力”等违规影像之中的状况发生。

    对于这种状况,先前曾尝试结合人工智能机器人与人工审核,意图“辨别并拦截”违规信息,然而效果甚微。首席商务官甚至表示:过滤违规视频本不该由人来处理。在国外某些区域,广告商常需为嵌入的违规素材承担“连带后果”,因此这种现象促使部分广告商选择退出。

    中国境内并未出现此类情形,众多中国网络企业的经营方式独具匠心且带有偶然性,相关法规相对落后,导致内容平台当前状况颇为错乱:短视频侵权行为实际存在,却似乎处于现行法规与技术无法触及的境地。因此,难以断言像头条这样的“电商式”内容平台的成功,究竟是商业模式的成功,抑或是凭借错位与游走边缘的投机策略获得成功。业内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没结论。

    在这种现状下,我们留下三点思考:

    怎样确保行业公正?根据发展态势,网络领域所有行业的数据资源、知识产权等方面都在朝向联合、互通的方向演进。然而,这种联合并非无需代价的分享,必须建立科学的市场价值评估体系。

    当前新媒体和新闻领域,部分冲突推动相互学习结合,并非没有益处。过去,“淘宝和京东模式间的竞争”,最终走向了相互参考,淘宝发展出“天猫”;京东也向众多合作方开放了平台和商业机遇。实际上,这种趋势在今日头条的带动下,在内容平台界已经显现出来。最近,网易启动了“新媒体合伙人计划”,允许非官方媒体人士及个人参与平台内容创作。

    怎样促进法律的演变。不同于常规的商业活动,网络行业的商业规则涉及流量管理、服务提供、广告投放等多个相互关联的市场领域,其商业模式难以通过传统的“单向商业法规”进行约束。同时,既熟悉法律又了解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稀缺,这需要时间积累和逐步完善:或许需要更多类似3Q冲突的典型事件,以便明确其中的商业道德和法律界限。

    知易行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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