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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真实生活短视频被搬运上热搜,创作者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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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讲述个人失业经历的短视频,未经允许便被他人转载至其他网络平台,迅速走红,浏览量超过亿级。然而,这突如其来的巨大流量并未给她带来任何快乐,反而让她陷入了隐私泄露和维权的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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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去年的11月份,一位名为“大福在成长”的短视频制作者推出了一部名为“失业后发现出门旅行并不快乐”的视频内容。在这段视频中,她毫无保留地透露了自己在失业之后外出旅行时感到的空虚与不快,这一分享触动了众多网友的心弦,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没想到的是,在今年的4月26日,某个账号未经允许便将这段视频在不同平台上进行了转载,并附上了“辞职一年后才明白,不上班其实根本不需要去旅游”的标签。视频的热度迅速攀升,相关的阅读量和讨论量也随之猛增。“我是从亲友的微信轰炸中得知这个消息的”,自媒体从业者“大福在成长”回忆说,她一直隐藏着自己的职业身份,“失业后悄悄地建立了账号,本来就不想被熟人关注”。

    图源:网络

   


    视频遭他人盗用后,27日一早,“大福在成长”便向盗用者账号发送了私信,强烈要求其删除相关视频,并明确告知若不遵从将采取报警措施。在此过程中,她还主动与平台进行沟通,先是尝试举报抄袭行为,但由于视频系站外搬运,平台并未予以认定,举报因此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她只得改用举报侵权和肖像权侵犯的方式。尽管举报得到了平台的认可,但视频依然没有被移除。

    看着数字从五千万元攀升至七千万,我内心担忧,害怕有更多的个人信息会被揭露。在万般无奈之际,“大福在成长”决定报警寻求帮助,希望能获取搬运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以便进行直接交流。但报警后她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要获取这些信息必须先提起诉讼,待法院出具调查函后,警方才能提供相关信息。于是,4月27日下午,“大福在成长”前往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准备不够充分,最终未能如愿以偿。

    4月28日,当“大福在成长”咨询律师正准备提起诉讼之际,相关视频却意外被撤下。她猜测这或许是因为平台方面的处理措施已经生效。与此同时,该视频的话题浏览量已经突破1.4亿次,讨论量也达到了1.6万条。

    图源:网络

    在这起事件里,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短视频在不同平台间进行传播,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创作者哪些合法权益?以“大福在成长”为例,其原创视频被他人非法转载,并且讨论热度达到了亿级,那么这种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又应当如何进行评估呢?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的访谈中,来自《法治日报》的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高景贺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此类行为首先对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包括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改编权等多项权利,同时,还可能对其肖像权或隐私权造成侵害。此类现象,诸如“大福在成长”等原创视频被非法转载,讨论热度超过亿级,其侵权行为相当严重。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在回答法治网记者的提问时指出,不论作品是在哪个平台上首次发布,著作权都保持独立,不会因发布平台的差异而有所变动。创作者即便是在其他平台首次公开作品,依然享有著作权,并有权要求相关平台撤下盗用的视频内容。如果平台在收到删除请求后未能及时采取行动,那么平台将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朱巍指出,目前网络平台普遍采用的“避风港规则”(接到通知后删除)在处理短视频侵权问题上,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在此规定之下,一旦权利所有者,即原创者,在发现其权利遭受侵犯并向平台发出通知后,平台必须实施相应措施,并将这一信息转告给侵权者,即搬运者。侵权者有权发出反驳通知;若侵权者声称并未构成侵权,平台则需将反驳通知转递给权利所有者。在此情形下,权利所有者将无法再次发出通知。他们必须通过法律诉讼或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期间,涉嫌侵权的视频仍有可能继续在网络上传播。

    在“大福在成长”事件中,尽管平台已对肖像权侵权进行了审查,但并未及时撤除相关视频。朱巍指出,首先,平台在判定跨平台作品版权归属上存在困难。通常,各平台的版权库只能对在其平台上首次发布的作品进行比对,对于其他平台的作品则缺乏有效的判断手段;其次,一些平台出于流量考虑,对侵权视频的处理态度较为消极。

    朱巍提出,应当利用区块链技术为原创视频嵌入不可更改的数字标识,以此确立作品的发布顺序。同时,监管部门需在权利人通知后迅速行动,确保不延迟处理。另外,权利人也可以跳过“通知-删除”流程,依据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直接向中央网信办的12377平台进行举报,以加快侵权视频的处理速度。

    “大福在成长”的遭遇,只是众多创作者维权困境的一个缩影。在原创者维权过程中常遭遇的诸如难以获取侵权者信息、诉讼费用高昂等问题,高景贺律师提出,创作者应首先确保证据保全,若向平台投诉后未获妥善处理,可向版权局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侵权,亦或采取集体诉讼、借助行业协会力量,以及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以实现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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