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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诈骗频发,新手段盯上微信群,你中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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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指出,以“刷单”为幌子的诈骗案件频发。这类诈骗手段始终如一,先是让刷手尝到一些小甜头,随后便突然骗取钱财后消失无踪。更严重的是,“刷单”本身便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受害者也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刷单兼职的招募信息通常会在QQ群、同城网站或论坛等平台出现,然而近期,这些人又开始在微信群里发布此类信息。

    《天天315》节目组收到了多起听众的举报,自2017年10月下旬起,一个叫作“品尚易购商城”的微信公众号迅速组建了四个由500人组成的“放单任务群”,群内成员们根据提供的不同金额的商品链接,如19.9元、29.9元、34.9元等,支付后被告知在七日内可以申请退款,并可获得5至8元不等的佣金,因此他们变成了兼职的“刷手”。

    小张原本打算通过刷单赚取一些零花钱,然而他不仅未能获得收益,反而连本金都丧失了。到了10月底,经朋友推荐,他开始关注了一个叫作“品尚易购商城”的微信公众号。按照该商城的规定,顾客在购买商品后立即申请退款,7天后不仅本金可以全部退还,还能获得一定的佣金。他表示,由于门槛较低,品尚易购在短短一个月内便成功吸引了包括小张在内的上千名刷手加入。

    小张向记者透露:“我们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的,有人告知我们有个商家希望我们去他的店铺购物,以助他提升销量、完成订单等,不久后将会给予我们一定的佣金或奖励。我们彼此并不相识,全是通过微信好友之间的相互推荐,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起初,他向我们返还了款项,并且信誓旦旦地保证这是安全的。”我本是受到微信好友的邀请加入的,连续观察了数日,发现群里多数人都在参与,便觉得此举是安全的,如同一种福利,参与其中无妨,因你并未实际发货,若真的存在安全隐患,我们还有退货和退款的选择,那时我就是怀着这样的心态。

    不过,仅仅半个月后,该公众号便因违规问题而无法被用户关注,导致刷手们无法查询订单,更无法收回刷单的本金和佣金。小张透露,有群内成员在11月13日发现,“品尚易购客服”以微信“超出单月支付限额”为借口,不再退还11月6日即七天前的订单佣金。而那些刷手们购买并已支付的小音箱、魔术贴、男士洁面乳等商品,至今音讯全无。

    在多个维权微信群中,刷手们得知自己可能遭遇诈骗,涉及金额从19.9元至数千元不等。其中,部分刷手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另一些则被告知,这种行为属于刷单,系违法行为。由于商城及客服微信号已被封禁,因此已无法取得联系。

    小张表示,经过调查得知,受骗者众多,加起来多达数十个群。14号那天,我们察觉到问题后立即进行了举报。大多数人在具备退款条件时,都无法成功进入公众号页面,即便成功进入,点击退款也无法实现退款。目前,公安局似乎已经介入调查,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小张透露,众多与之一同通过“品尚易购商城”微信公众号参与刷单的人士,主要是在家中全职照看孩子的女性以及学生群体。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品尚易购商城”为推广其业务,曾聘请部分刷手担任“代放”角色,即在各自的微信社群中为刷手们分配任务,随后根据任务完成量从平台获取相应的报酬。

    小陈,一位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的母亲,正是众多“代放”成员之一。她向记者透露,自10月底起,她便开始在品尚易购平台上进行刷单操作,并且一直能够顺利获得本金及佣金回报;而在11月4日,客服人员主动邀请她加入“代放”行列。根据品尚易购的相关规定,每成功刷一单,作为“代放”角色的她,便能获得2元至3.5元的佣金收入。

    小陈表示:“客服在群里宣布将开设新的电商平台,为此需要招募新的‘代放’,也就是协助发布商城链接。若有人通过这些链接下单,我就能获得两元的佣金。然而,从11月6号到14号这段时间内,我没有收到任何佣金。直到14号,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总计损失了905元。”作为“代放”,我拥有自己的“放单群”,群内成员多达200人,这其中包括我的姐姐、我的朋友、我的同事,以及一些我不认识的人,他们或许是被朋友推荐的。我姐姐被骗的金额超过了500元,而我的朋友们被骗的金额各有不同,有的超过200元,有的则达到300多元,他们因此怀疑我和骗子是一伙的。

    小陈说,当她所使用的商城微信号被封禁之际,她迅速告知了自己所领导的微信群里的亲朋好友。尽管她已及时通知,但她依旧被视作品尚易购的“帮凶”。面对其他刷单者的指责,她感到十分冤枉。而当记者向她指出,作为群主策划此类刷单活动属违法行为时,她显得有些茫然失措。

    小陈表示:“按照常规,6号的单子13号就应该完成放款,然而到了13号,他却以卡内资金已满为由,声称微信无法完成返款,并要求去其他银行办理新卡。第二天早上我醒来时,惊觉他已将群内所有人移除,我已不在那个群中,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我立即在自群中向大家通报了这一情况。”我总共投入了一万二千多元,恰巧碰上第一次返款时他没有退还给我。由于那时大家都没有收到返款,因此纷纷怀疑我是个骗子。他们并不知道我这样做是违法的,若是知晓这一点,他们也不会采取这样的行动。”

    目前,刷手和“代放”已建立微信群,展开维权行动。他们要求“品尚易购商城”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吉林市品尚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即2017年9月15日新成立且法人代表为李铁军的公司,给出解释,并退还已支付的商品款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参与此次事件的微信用户遍布20多个省市,人数接近千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修订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表示,对于商家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以及协助他人实施刷单、炒信、抹去不良评价、伪造交易等违规操作,都将面临严格的调查与惩处;同时,“网络水军”等违法经营主体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实际上,“品尚易购商城”微信公众号上的刷手们所遇到的不法刷单骗局并非唯一,此类诈骗手法往往具备以下特征,大家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微信群里所推广的“刷单”兼职机会:

    首先,该陷阱主要针对那些寻求轻松获利、梦想不劳而获的人群;其次,犯罪分子常借助知名招聘平台发布虚假职位广告,以丰厚报酬为诱饵,并模仿真实刷单兼职的工作流程来降低受害者的警惕性。一旦刷单交易完成,他们便以系统故障、网络问题等为由,诱导受害者不断尝试,从而骗取钱财。

    其次,必须先行垫付流通资金。在执行刷单操作时,刷手需先行支付货款,对方会首先询问网购经历、是否拥有网银及银行卡,有时还会询问卡内可供周转的流动资金数额。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资金的觊觎。

    第三,他们以高额的提成作为吸引,承诺提供一定比例的分成,并声称刷单越多,收益也会随之增加。然而,稍加思考,就会意识到8%到10%的回报率,且能立即返还,这就像是从天而降的馅饼,显然不符合常理。

    第四,声称稍后一同退还。对方一般会要求刷手先完成几笔交易,正常情况下会退还本金及佣金。但随后会以各种理由,诸如订单异常或网络问题,暂时不退还本金,或者要求完成更多订单后统一退还。这时,消费者需保持警惕,切勿认为若不继续操作,先前投入便付诸东流,实则,继续投入只会让困境愈发严重。

    第五,他们宣称退货绝对无虞。为了消除刷手的顾虑,他们通常会承诺,若刷手按照既定步骤操作却未获得佣金,有权要求退款。消费者若将退货视为一种保障,则可能陷入骗局。这些骗子提供的刷单链接可能并非真正的商品销售链接,而可能指向的是钓鱼网站。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律师团队成员胡钢,以及来自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包华,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阐释。

    经济之声报道,根据对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发现,涉及刷单这类不正当竞争活动的参与者,涵盖了卖家、刷单平台的组织者以及参与其中的普通刷手。刷手这一职业并不合法,那些明知道刷单行为却依然加入其中的刷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今天案例中那些遭受损失的刷手来说,他们是否真的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胡钢表示,明年元旦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修订版将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尤其是涉及虚假交易的宣传,属于被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一旦情节严重,相关企业可能面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罚,并需缴纳高达两百万元的罚款。此外,若这种行为对其他竞争者造成了损害,责任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便消费者遭受了损失,他们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那些受他人指使或收受贿赂进行刷单的人,由于这种行为本身违法,他们在主张民事赔偿方面的权利将受到显著影响。若部分资金来源未能明确指向刷单或炒信行为,若收款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相关人员便可根据此逻辑要求对方依不当得利原则退还相关财产。此外,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虚假炒信行为涵盖了诸如通过网络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等情形,尤其是涉及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故意通过信息网络发布明知为虚假的信息并从中获利,从而扰乱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金额达到较大数额,如25万元以上者,均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相关组织者可能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受到刑事追责。因此,刷单和炒信活动不仅扰乱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市场秩序,还对相关商家和众多不确定的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所有涉及的个人或许需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的处罚,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反对网络上的刷单和炒信现象。

    经济之声报道,有人询问,新的法规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目前他们所从事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他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华表示,若修订后的新法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我们通常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新法律不对过往行为产生约束力或进行处罚。然而,在明年1月1日之前,现行法律中仍包含针对此类行为的相应条款。实际上,组织刷单的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该罪行被称为非法经营罪。并且,《民法通则》明确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法律的总则部分,这一原则性规定已经得到体现,并且针对相关行为,刑法中也有相应的罪名对其进行规范。因此,这些所谓的‘刷手’在行动之前,应当深思熟虑自己的行为已达到何种程度,并且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经济之声报道,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界定更加清晰,规定商家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情况、用户评价进行刷单,不得发布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信息。此外,该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对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将面临10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且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今年六月,杭州对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件作出判决,涉事刷单公司负责人李某因非法经营等罪行,一审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九十二万元。若警方能够追踪到本案中“品尚易购商城”这一账号背后的实体——吉林市品尚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又将面临何种后果?

    胡钢表示,尽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炒信等虚假交易行为做了必要的补充,但早在1993年便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便已设有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此次修订,仅是将虚假交易界定为虚假宣传的一种表现形式。依据我们过往的司法经验,刷单、炒信同样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无论如何,不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进行虚假交易在道德层面上是错误的,在法律层面上则是违法的。若涉及情节严重,非法所得巨大,便需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参与方,不论身份,均应迅速意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及时向律师寻求专业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

    经济之声指出,刷手在进行刷单活动时,微信群这一环节不容忽视。众多被称为“代放”的人员,负责组织与监管这些刷单微信群。那么,这些“代放”是否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微信群主需承担何种责任?

    包华表示,目前来看,这个微信群的群主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任何群体若缺乏组织,便无法对市场造成影响。微信群的群主正是扮演了这一角色。在我国刑法中,此类人员被视为主犯。换言之,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主犯需承担比从犯更重的责任,他们需承担罪名的主要责任。因此,该微信群的群主可能仅是担任“代管”角色,仅仅负责管理这个微信群,然而,他的所作所为已构成违法,并且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经济之声指出,实际上,“品尚易购商城”微信公众号中的刷手们所陷入的刷单骗局并非孤立事件。那么,为何微信平台上会出现这种类型的商城呢?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诈骗?微信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胡钢指出,从普遍视角来看,涉及的网络无论属于何种信息网络,所提供的主要是通道服务;这种服务不对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同时,这种通道服务本身并不因管道中内容的存在而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类情形下,若相关证据未能充分证实微信等类似信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涉事事件中实际发挥了协助或促进作用,且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则他们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禁止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刷单、炒信等删除信息行为,亦或散布此类虚假信息。若涉及金额较大,如个人非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单位非法所得超过1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均可能触犯严重情节。此类行为将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的司法解释,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务必留意此份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四年前,即2013年9月10日起便已实施。因此,我们在电信网络或信息网络中发布与接收信息时,尤其是发布信息时,必须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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