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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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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0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不久前,中央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对记者的提问作出了回应。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流动党员构成了党员队伍的关键部分。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了必须强化对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要优化党员教育管理及作用发挥的机制。国家领导人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类党员群体,尤其是流动党员,实施精确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策略。为执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在充分总结过往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并草拟了《意见》。颁布《意见》文件,对于全面实施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深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升新时代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组织地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展现先锋模范风采,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队伍,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对党员队伍建设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有效促进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进步与成效。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流动党员的去向难以追踪、管理难以执行、活动难以组织以及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等问题。在撰写《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核心指示,确保在流动党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充分体现精准高效、关怀服务原则;秉持问题导向,运用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的思维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坚持系统思维,将流动党员管理纳入整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考虑,重视政策举措的整合和协同效应;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执行、能够立竿见影的具体要求;同时,坚持改革创新,总结基层的宝贵经验,将较为成熟的措施和做法融入《意见》之中。

    《意见》涵盖五个部分,共计十八条内容。它要求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明确基层党组织的管理职责和流动党员的责任要求,强化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提升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建设水平,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针对这些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措施和要求。

    问:确保流动党员能够迅速被纳入其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这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那么,《意见》中具体提出了哪些相关要求呢?

    首先,为了帮助基层更准确地识别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定义,我们将其定义为那些由于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的变动,尚未将正式组织关系进行转移,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法参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其次,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出党员和流入党员进行记录,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督促流动党员及时向流入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报到。第三点,针对不同情况,对规范流动党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定。第四点,依据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全面转移的原则,对于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了确保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进行的具体指导方针。

    《意见》在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职责以及流动党员职责方面,具体提出了哪些要求?

    构建流出单位、流入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明细,促使基层党组织与流动党员清晰职责、履行职责、确保职责,对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至关重要。《意见》针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具体阐明了流出单位、流入单位基层党组织在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流动党员应承担的责任要求。首先,将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归属作为党组织责任落实的依据;其次,清晰界定流出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承担着主要责任;再者,流入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需负责直接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二是要明确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包括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流动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依照规定程序完成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组织线上学习活动、指导外出党员发挥积极作用、负责优秀外出党员的表彰工作,以及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监督管理,共涉及七个方面的具体责任。第三点,要具体界定接收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党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迅速了解新转入党员的动态、指定专人负责与这些党员保持沟通、安排他们参与党组织活动、实施对他们的关心与帮助、组织民主评议活动、以及强化对他们的日常监督,共计六项具体任务。四是考虑到流动党员的特定性质,要求他们在离乡前向原党组织进行汇报、抵达目的地后向当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登记、与原籍地的基层党组织维持沟通、一旦外出期间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动时立即告知、以及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共提出了五项具体责任规范。

    请问,《意见》在加强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具体提出了哪些执行策略和办法?

    针对工作实际情况,《意见》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以确保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实效性:首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持之以恒地运用国家领导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来坚定党员的信念,并组织流动党员参与党内集中学习活动;其次,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持续进行日常教育。二是依据党员的组织归属地及其参与多个组织生活的模式,引导流动党员便捷地就近参与党组织生活。第三,要激发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不同流动党员的具体情况,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位、设立党员责任区以及推行党员承诺与践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引导流动党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尽忠职守,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城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展现先锋模范风采。四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关心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与党组织活动、行使党员应享有的权利。我们秉持着精神鼓舞、人文关爱与物质援助相结合的原则,致力于为流动党员在创业就业、技能提升、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问:《意见》对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提出哪些要求?

    答:流动党员党组织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意见》在强调规范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前提下,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的强化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首先,需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设立,明确指出在流动党员人数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单位,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的批准,方可设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其次,对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设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方式及隶属关系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要明确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这包括强化流动党员的持续教育和日常管理,推动政治学习活动的开展,组织党组织生活,实施民主评议,指导党员履行其党员职责,行使党员权利,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同时,加强与流动党员所属正式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和日常表现,妥善处理接收入党申请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并且,要做好对流动人员的团结凝聚和联络服务工作。第三,需强化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运作与管理工作,首先应对流动党员党组织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其次要实施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选拔和配备优秀的流动党员党组织领导人员,增强服务与支持,并积极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

    问:《意见》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提出哪些要求?

    《意见》在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首先,需构建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强调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应将强化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视为党建的核心任务和日常职责,将其纳入基层党建的考核体系,强化领导和指导;其次,党委组织部门需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的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执行,并与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协同,定期交流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推动管理信息的互通和工作协同。二是需强化党务工作者团队建设,县级党委需针对流动党员众多的基层党组织,增派工作力量,通过派遣党建辅导员等手段,增强指导效能;同时,对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政治素养与政策业务能力的培训。第三,需增强对流动党员的支持与保障,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拨出特定数额的党费,专用于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党组织活动的开展、以及关怀和帮助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党员;同时,整合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教育基地等不同阵地的资源,向流动党员开放活动空间,并根据不同流动党员的具体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就业辅导、法律支持等服务。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成为巡视巡察、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关键环节;以具备审批预备党员资格的基层党(工)委为组织单位,具体规定流动党员管理的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执行到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借助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来调度相关工作。

    文件发布之后,其核心在于执行。那么,我们该如何确保《意见》得到有效实施呢?

    各级党组织和党组需将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视为提升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的核心职责,确保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首先,需强化学习培训。需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采取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确保各级党组织和流动党员深刻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并严格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央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并致力于《意见》的学习培训以及政策内容的深入解读。同时,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需认真承担起管理党的职责,确保流出地(单位)和流入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以及流动党员的职责得到全面执行,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理论教育、将他们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体系、鼓励他们参与党组织生活以及推进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等各项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域和部门(系统)需紧密联系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意见》的相关要求,务必做到细致、扎实,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高效完成流动党员的登记接收、组织关系的转移以及组织生活的管理工作。此外,还需强化监督与指导。需通过实施情况调度、开展调研督导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意见》的执行落实状况,迅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保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得到稳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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