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服务微信:dat818 购买与出租对接

腊月二十八最难抢火车票已开抢,聊聊网络高价代购火车票行为性质

3万

主题

2

回帖

10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07561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 自如

    今年被誉为最难抢购的腊月二十八火车票已经进入了抢购阶段,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的抢票成果如何?从大家在群里分享的斗图和攻略来看,原来购买火车票的方式远不止官网预订和电话预订这么简单。微信钱包的子菜单中设有购票选项,用户不仅能购票,还能参与抢票活动,不过这会额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此外,某些应用程序能够设定时间自动抢票或寻找优惠票,而且市面上还有不少网站、微信群以及QQ群提供代购火车票的服务……看过这些信息后,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暂且不论这些方式抢票的成功率是否超过官方渠道,那么我们该如何审视网络上的高价代购火车票现象呢?

    一、网络代购火车票一般属何种性质?

    通常情况下,网络代购火车票被视为一种民事代理活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和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执行民事法律行为。对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形式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及指定代理。

   


    乘车者有权请他人代为购置车票,在此情况下,乘车者充当被代理人角色,而代购者则扮演代理人的身份。此类委托行为属于委托代理范畴,即乘客授权代购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票,乘客需承担车票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用。

    二、网络高价代购火车票是否为倒卖车票罪?

    (一)何谓倒卖车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倒卖车票、船票行为,若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同时还将被处以票证价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若以高价、变价或变相加价的方式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的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的凭证,且票面价值超过五千元,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二千元,则该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二)网络高价代购火车票算不算倒票?

    根据铁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内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在销售铁路客票时,每张票可收取不超过5元的销售服务费。这些费用应由铁路运输企业或代理点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来收取,且不得进行重复收费。此外,铁路运输公司、铁路客票代售点以及铁路客票代购机构等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客票预订与销售过程中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亦不得同意对收取费用予以批准。

   


    网络代购高价火车票的情况,使得代购者所收的手续费远超5元,尤其在票源紧张时期,部分手续费甚至超过了车票本身的价格。随着购票渠道的多样化,尽管“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即12306,是目前唯一官方认可的在线购票平台,但网络高价代购火车票是否构成倒票行为,仍难以界定。

    一方面,车票现在实施了实名制管理,这就意味着代购者若没有乘客的实名信息,便无法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车票。此外,网站无法区分是乘客亲自操作还是受他人委托进行操作。

    另一方面,非法收入的金额难以明确。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锁定倒卖车票的“黄牛”并不复杂,但问题在于如何证实他们的非法收入金额。这是因为为了避免遭受可能的惩罚,他们通常会选择隐蔽的交易方式,例如,要求分次支付车票费用和手续费,再比如,对于所谓的“高价手续费”,他们还会以保险或其他名义进行收取,因此,判断这些费用是否属于非法加价获利变得尤为困难。

    随着春节的临近,众人都怀着迫切回家的心情,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车票时务必谨慎对待网络上的高价代购服务,最好选择官方网站、电话预订、车站售票窗口、代售点或自动售票机等官方渠道进行购票,同时也可以考虑购买区间车票或超站点的长途车票等其他方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5,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京ICP备20013102号-3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3718795856 举报邮箱:hwtx2020@163.com

GMT+8, 2025-5-17 21:07 , Processed in 0.066196 second(s), 17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