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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审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拉人进群获利五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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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日常生活中,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组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若有人宣称通过此举可以赚取收益,那么就需要提高警惕。近期,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宗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成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2020年11月,杨某、毛某等人(另案处理)与成某、岑某共同组建了一个工作室,该工作室的宗旨是为犯罪分子提供“拉人”服务以谋取利益。在工作室中,成某负责财务工作,而岑某则负责招募拉手,并且亲自担任拉手角色。成某等五人虽深知毛某、冯某等人邀请他们参与或负责招募他人加入特定微信群,实为协助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活动,但他们依然接受了邀请,为该工作室招募人员并从中获取了收益。据调查,成某等五人因参与招募或管理拉手,各自获得了15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利润。

   


    法院审理后认定,成某等五名被告人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建立用于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这一事实心知肚明,却仍旧投身其中,其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五被告人在被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应减轻处罚。此外,五被告人均已主动退还了非法所得,根据情况,也可适当减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均已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可以给予从宽处理,因此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法官指出:当前,微信群广泛涌现。部分不法分子借助虚假平台、虚假信息等手段,非法侵吞他人财物。在本案中,被告虽未亲自实施诈骗,但内心清楚其行为可能导致不特定人群遭受财产损失,实际上也助长了他人进行诈骗,对新型网络犯罪产生了助长效应,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舒畅 徐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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