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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明确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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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议》精神,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具体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被划分为一、二级两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初步审核,随后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而二级资质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负责审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委托或下放至石家庄市、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片区进行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将依照相关规定及《通知》的规定进行操作。

   


    省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二级资质的核定或变更事宜时,需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在线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可从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相应的电子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一旦到期将自动失效。若企业希望继续保留资质,必须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提交延续申请。

    在政策过渡阶段,全省各级审批部门发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到期的,其有效期限将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原二级资质证书仍将保持有效性,无需进行更换;而持有原三级、四级或暂定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则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及时提出申请,以获取二级资质证书。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旦企业已取得相应证明,即可直接更换为二级资质证书,且该证书的有效期限将延长至证明获取日期之后的三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机构需定期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状况进行实时审查。对那些未达到规定资质标准的企业,需依照《规定》的相关条款,推动其进行整改;若企业拒绝整改,原资质审批机构应收回其资质证书。(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李会嫔 实习生 刘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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