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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及重点企业税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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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软件行业两免三减半政策是什么

    我国境内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在经过评估后,需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从本年度开始计算折扣优惠。该企业将享受第一年、第二年的所得税免征政策,第三年至第五年则按照25%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这种优惠政策,即“两免三减半”,需满足到期条件才能继续享受。

    我国在整体规划中特别关照的重点软件企业,若先前未曾享受过免税政策的优惠,则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征收率减免。这里的“递减”指的是依照25%的法定征收率逐步降低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软件行业为例,若应纳税额为100,那么按照递减原则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为(100×25%)×1/2,即12。

    时间计算规定如下:经过评估,从盈利年度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需对折扣优惠进行测算。第一年与第二年可免缴企业所得税,而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需按照25%的征收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盈利年度的第二年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并取得相应评定资质证书后,从获得证书之日起,可享受从盈利年度起计算出的折扣优惠的剩余期限内的按时减免优惠。

   


    软件项目享有增值税优惠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关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发布的针对国家财政部相关软件项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文件》(编号:税务〔2011〕100号)

    该软件项目若满足以下要求,负责人需通过税务行政机关的审核并获得批准,方可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需取得省部级信息技术产业主管机构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所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其次,需拥有信息技术产业主管机构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版权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新成立的软件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否能够同时享受软件行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即两免三减半,一并提出申请呢?

   


    不得叠加享受。根据《国家财政部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技术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编号:税务〔2012〕27号)。

    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集成电路公司以及软件行业等,在遵循本通知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优惠措施存在部分重叠,企业只能从中选择一项最为有利的政策进行申请,且不能叠加享受。

    关于软件行业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具体内容已在前文详细阐述,同时,前文亦提及了软件项目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阅读完前文的介绍,你是否对相关内容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若你仍存在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向在线答疑老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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