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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起苏州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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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宣布,苏州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与自由职业者现在同样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举标志着该中心在国内首次推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项目。

    根据《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自4月21日起,苏州市域内所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均可参照企业全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依据其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来确定,并且依照年度基数调整的相关文件规定,对缴存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在参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入学、就医等事项时,可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分数;对于那些长期未动用的公积金,则可以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时享受补贴。

   


    自该规定实施至今刚好一周,苏州地区已有三家私营企业主提交了申请,并且均顺利获批。其中,常熟市莫城街道的圣西家服装店负责人李先生及其员工陈先生成为了首批尝鲜者。

    自7月20日起,将正式开展针对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在苏州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个人,他们需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从事非全日制的、临时性的以及弹性工作制的自主就业者或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各类劳务用工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消息,苏州位列住建部批准的首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六个城市之列。(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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