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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局广告审批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登记取消后的变化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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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潘智,区工商局广告审批部门负责人,如此解释道:“在此之前,若未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则构成违法行为。如今,户外广告的登记环节已被取消,这无疑降低了发布户外广告的门槛,并使流程变得更加简便。以往,发布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的内容审查,并获取相应的发布登记证号,而且该证号还需显眼地标注在广告画面上。”户外广告的登记手续一旦被撤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需自行负责审查,并独立完成广告的发布工作。

   


    2月19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名单,共有152项,其中户外广告登记也被纳入其中。在此之前,工商部门在处理户外广告登记时,主要是依据《广告法》以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旨在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自二月起,区工商局依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同步进行了户外广告登记的取消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加大了对户外广告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以及事后的监督和管理。

    工商局对户外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出警示:“即便户外广告的注册手续已被取消,这并不意味着广告发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即便如此,工商局仍将强化对户外广告的实时和后续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现象,必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此外,公众亦应关注周围户外广告的情况,若察觉到异常,可向工商局咨询或进行举报。

   


    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取消的152项中央指定地方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工商部门的相关事宜涵盖了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的审批、固定格式印刷品广告的登记手续、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以及烟草广告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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