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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福父母想见儿子的想法又一次没能实现,10月18日,刘金福的辩护律师张进华收到了法院作出的不予取保的决定书。

    江西青年刘金福今年30岁,他在网上用抢票软件为他人代抢火车票并收取佣金,于2019年2月被以涉嫌倒卖火车票罪拘留,3月1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3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刘金福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31万元以及作案工具,即手机和电脑。

    刘金福不服判决,因而提起上诉。刘金福的小姨对此表示不理解,她提出疑问:“为何一些平台推出加速包供人抢票却不构成犯罪,而刘金福却被判刑了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本案被告人所涉的有偿抢票服务很常见,许多互联网平台都推出了类似的有偿服务,有偿抢票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消费者选择更便利的平台代自己购票,并且自愿支付未超出合理范围的报酬,而这应该是由民法而非刑法规制的范畴,对于代抢火车票是否触犯刑法,专家意见并不统一 。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的孙章教授觉得,代抢火车票扰乱了正常的购票秩序 。不过法律应当明确界限 ,规定收益超过一定金额 ,就认定为抬高价格倒卖火车票 ,收益低于一定价格 ,则属于劳务行为 。

    赣州警方抓获刘金福的现场。图片來自赣州网警巡查执法官方账号

    青年替人代抢火车票

    刘金福来自江西井冈山,他的父母如今都已60多岁。刘金福的小姨尹女士讲,刘金福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2017年回到家乡,想要陪伴年纪大的父母。为了维持生计,刘金福开了票务工作室,帮人在网上实名抢购车票 。

    据警方通报,赣州铁路公安处打击票贩小分队在2019年2月初时,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购买火车票的信息,民警经过分析判断,认为可能有人利用网络收集旅客身份信息,订、取火车票后高价倒卖,警方锁定了刘金福,并将其抓获。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7月,刘金福在网上购买抢票软件,价格在1500至4500不等,他以30元/万个的价格购买“打码”,又以2740元的价格购买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935个,这些账号用于在12306网站上进行抢票操作。另外,他还购买两部手机,用于接单和打广告。抢票成功后,刘金福依据所抢购火车票的车次不同,向购票人收取不等佣金,依据乘车时段不同,向购票人收取不等佣金,依据运行到达车站不同,向购票人收取不等佣金,收取的佣金在50元到200元之间。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金福先后倒卖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

    2019年9月10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且在庭审公开网上开展了直播 。

    在庭审过程中,刘金福对于被指控的事实不持不同意见,不过他宣称自己并不清楚代抢火车票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刘金福的堂哥告知新京报记者,刘金福为人老实 ,堂哥表示大家都觉得倒卖火车票是囤一批然后再加价售卖 ,而帮人抢票不算倒卖 。刘金福的堂哥还说,堂弟初中毕业 ,文化水平较低 ,要是他知道这样做触犯法律 ,肯定不会如此行事 。

    “十一”期间我们前往南昌,还在互联网平台上加价20元抢到了票,票钱本就没多少。众多大平台都在这么做,为何刘金福帮人代抢就触犯法律了呢?刘金福的小姨尹女士说道,刘金福的母亲在陶瓷厂打工时背部受伤无法弯腰,今年刘金福的父亲被诊断出肺癌,需要定期化疗。此前两人存在儿子支付宝里的一些钱被冻结,夫妇俩只能向亲戚借钱维持生计。

   


    2019年9月10日,刘金福倒卖车票一案进行了一审庭审直播,还出现了庭审直播截图 。

    公诉人认为构成倒卖车票罪

    在一审庭审进行直播时,新京报的记者留意到,公诉人宣称刘金福以高价倒卖火车票以及网络订单,其情节严重,已构成倒卖车票罪 。

    公诉人认为,刑法中的倒卖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会囤积大量车票,或利用优势控制票源,之后出卖给不特定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法上并未将其定义为先买进后卖出,用抢票软件大量刷票的这种模式,和普通票贩子、黄牛党没什么区别,都是先把票控制住,然后再高价卖出,刘金福以牟利为目的,借助抢票软件控制票源,致使购票人通过正常方式买不到车票,进而不得不从他手中购买高价票 。

    另一方面,公诉人认为,刘金福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代抢火车票广告,利用旅客购票难和急需购票的心理,自行依据列车座次、乘车时段及运营方向等标准,以每张加价50至两百元不等的价格代抢火车票,这种价格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费用范畴,其行为是披着民事合法外衣的倒卖火车票行为 。

    王女士是湖北人,她曾通过刘金福代购火车票。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在深圳工作,在2017年到2019年期间,找刘金福抢过五六次票,普通列车每次收费80元,高铁票每次收费120元。

    王女士表示,如果票不难买,自己也不会花这冤枉钱 。不过和其他抢票的人相比,刘金福收费不算高,还有收费更高的 。她每次找刘金福时,都会把个人信息以及要购票的车次发给他 。抢到票后,她会把票钱和加收的劳务费一起给刘金福 。之后自己去火车站取票 。

    此外,公诉人表明,火车票属于限制交易的有价票证,其交易行为存在明确规范,依据相关规定,唯有铁路运输企业所设立的销售点以及经批准登记的代理销售点具备铁路客票销售权,刘金福的抢票行为,致使这些代售点处于不公平的境地,对正常的购票秩序造成了影响,还加重了12306网站服务器的负担。

    刘金福在庭审中辩解称,自己的抢票行为和互联网平台等软件相同,不存在囤积票的情况。开庭之前,刘金福在律师协助下,向赣州铁路公安举报了一些互联网平台的软件也涉嫌倒卖火车票 。

    2019年8月20日,赣州铁路公安处刑警三大队出具了一份工作情况说明,该说明称,对于刘金福实名举报互联网平台涉嫌倒卖车票的举报情况,“尚未查证属实。”

    新京报记者留意到,有不少媒体报道了抢票软件代抢火车票一事,还对其合法性展开了讨论。《北京青年报》曾有报道称,2018年春运期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并且提供了有偿抢票服务。有一家平台对云抢票进行了说明。该平台称,软件能够凭借云监控功能抢到票,是由于会24小时留意票务数量 。

    律师做无罪辩护

    刘金福的一审辩护律师曾庆鸿觉得,刘金福代抢火车票是民事代理行为,他觉得,法律虽禁止倒卖火车票的非法经营行为,却没规定旅客必须本人亲自购买火车票,法无禁止即许可,这种情形下受委托的人能够通过网络订票或排队到售票窗口,代意欲出行的旅客买回所需车票,还能收取适当劳务费 。

    曾庆鸿提出,实名制下代购车票的行为不会侵犯别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自2012年国家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刘金福为他人代购需获得其他旅客的身份信息。之后,他要用获得的他人身份信息登录12306网站。之后,不断刷票,才有可能买到车票。“这种情况下,刘金福只是通过网络排队的形式代他人订购车票。”车票来源以及票价由铁路部门确定 ,购买方式为网络排队 ,大家购票的机会是平等的 。”曾庆鸿表示 。

    他提出,实名制下车票根本无法被倒卖。在本案中,刘金福的行为只是为多个特定他人代购车票,并非以自己名义购进车票并囤积,然后伺机高价卖给不特定人。实名制火车票自订票成功起,其所有权一直属于旅客,不存在火车票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也不可能转卖给其他人。

   


    新京报记者留意到,早在2013年,一对夫妻为农民工代购火车票并收费引发了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访谈里也提及,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倒票的客观情况便不存在了。何兵说道:“要是有人未经我同意,弄到一张火车票,然后倒卖给我,我不接受,那这票不就没用了吗?”

    何兵教授持有这样的观点,代购收费属于一种正常的民事交易行为,当前仅仅规定代卖火车票要经过许可,然而并没有规定代购需要特许。

    刘金福的二审辩护律师张进华同样为其做无罪辩护,他觉得,刘金福在“代购”时,收取了一定比例佣金,这契合市场规律,刘金福能够选择收钱,也能够选择免费提供帮助,这属于市场调节与道德约束范畴,刑法当前没有条文对此予以限制。

    有一些代购行为是刘金福免费做的,他没收取任何费用,有时刘金福会被乘客欺骗,在帮人垫付购票款后,却没收到相应票款,他不但没有挣取佣金,还搭进了车票钱,这种情况与倒卖车票具有明显区别 。张进华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 。

    有偿代人抢票是否够罪引争议

    关于代抢火车票是否够罪,网上争论不断。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本案被告人涉及的有偿抢票服务十分常见,携程、飞猪等众多互联网平台都推出过类似有偿服务,这种服务属于双方的委托代购行为,是自主自愿做出的决定,不具备强迫性 。也就是说,有偿抢票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消费者会选择更便利的平台来代自己购票,并且自愿支付未超出合理范围的报酬,这应当属于民法而非刑法规制的范畴。

    王维维指出,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有偿抢票常常被指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本案被告人涉嫌的倒卖车票罪 。王维维说,“我个人觉得,这三项罪名中的后两个罪名,尤其是倒卖车票罪,已经跟现下出行方式多样、出行选择便捷、实名制购票等情况出现了极大的不适应,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

    另外,王维维认为,对于抢票软件是否会对市场秩序产生影响,由于存在实名制购票制度,只要那些抢票行为和技术手段不属于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就都应属于合法的行为和手段,不会对出行购票秩序造成影响 。最终购买到火车票的人都是真实的乘车人,没有造成存量出行资源的浪费,平台利用合法技术帮助没有时间自行抢票的乘车人,乘车人自愿支出合理费用。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教授孙章向新京报记者表明看法,他觉得代购抢票行为是否算倒卖火车票和实名制关联不大,重点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火车票价格应当是票面所标明的价值,要是进行明码标价,却收取高额价格,那就属于代卖火车票,而这些代卖者肯定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

    他们觉得自己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觉得这是劳动应得的报酬,然而实际上必定扰乱了网络购票的秩序 。要是志愿者帮他人在网络上买票,别人出于自愿给予感谢费、劳务费,这种情况不算倒卖 ,当然这个数量是有限制的 。孙章教授说道 ,虽说12306也在运用技术屏蔽抢票软件 ,但抢票软件同样在更新技术 ,双方处于互相博弈的状态 。即使处于无票状态,12306设有候补购票程序,有人排队等退票,抢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先来后到秩序。我们曾探讨过该问题,然而对于是否属于倒卖,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孙章教授表示,法律应当明确界限,规定收益若超过一定金额,就被认定为抬高价格、倒卖火车票,而收益若低于一定价格,则属于劳务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持有这样的观点,从历史解释的角度来看,立法之时确实是为了打击非实名制购票这一行为。在网络时代,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去理解倒卖这个概念。他觉得要是大平台的抢票服务不被认定为犯罪,那么个人的开发行为也不适合被当作犯罪来处理,不然就违背了平等原则。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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