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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升级融合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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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6: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空港委土地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市散装水泥及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验单位: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实现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全过程、全因素、全方位控制为统一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等标准化、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监管效率,我局对现有一体化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整合全市房屋建设工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简称“综合平台”)及相应的专用系统。优化,现就推广应用事宜通知您如下:

    1. 使用范围

    2022年7月15日起,城乡住房建设部门和项目参与企业等单位利用一体化平台,对我市在建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专项管理。

    2、主要功能

    根据主管部门、监管机构、项目参与企业等不同用户,综合平台提供不同的功能接口,包括:综合平台主控端、监管端和企业端,分别提供PC版和APP版。其对象及系统功能如下:

    (1)综合平台主控终端

    1、使用对象: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分管领导、部门(科室)负责人。

    2、系统功能:可供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同时使用。通过监管大屏,可以以图片的形式在线查看辖区在建住房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各类专项分析统计和清单、项目建设情况。全周期各要素详细信息,智慧施工现场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包括基坑、起重机械、扬尘、噪声等实时监控,通过视频等远程监管方式监控和移动连接,实现对市、区在建项目的统筹监管和指挥调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联动指挥。

    (二)综合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城市二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技术部门、监理部门、分管领导、站长。

    2、系统功能:提供“数字底图”,全面动态掌握在建工程的基本及相关信息,包括安全工程(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等危险工程)、质量工程(质检) 、混凝土跟踪等)、文明施工专项工程(视频、扬尘、噪声等),通过智慧施工现场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及参与单位履职管理,支撑施工全过程项目风险管理和控制。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消防人防等专项监督提供全流程支持,包括监督准备(案件受理任务、监督计划、监督通知等)、监督检查(整改通知、违规点等) 、警告约谈等)、监理收尾(安全评价、竣工前检查、监理报告等)、对工程整体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三)综合平台企业侧

    1、目标用户:本市参与在建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施工现场人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收集工程信息、状态、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形象进度、重点工程和疫情防控信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建设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范等要求接入视频监控、扬尘噪音、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控设备,并按照规定开展动态风险管理有章可循,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参与建设、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反馈等监督协作工作(具体见附件3)。

    三、使用要求

    (一)参与项目企业的使用要求

    1、2022年4月广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平台试运行期间,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的质量监督APP和随建APP被停用,更换为统一使用广州住建APP,苹果用户可在应用商店下载,安卓用户可在:8003下载。

    2.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应在时限内完成第一项监管要求。

   


    (一)施工许可证核发后10日内,完成施工场地在综合平台的绑定,报送施工场地类别、状态、项目定位、形象进度、重点工程、施工围挡、车辆出入口等信息、洗车槽等相关基本信息第一时间信息。

    (二)颁发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完成综合平台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接入。监控视频的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扬尘、噪声 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智能监管一体化平台扬尘、噪声信息接入指南》连接并传输实时数据。

    (三)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前3天提交实施作业计划(包括安装、贴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较危险作业)。机械设备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未配备安全监控系统或者配备安全监控系统但未接入“综合平台”实时监控数据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严格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制[2020]216号),要求核心操作步骤实行“双确认制度”在关键节点。

    3、施工过程中,项目参与企业将日常完成主体责任落实和督导协同工作。

    (1)根据系统要求更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围护、洗车池、施工外框架的照片、视频及相关情况。根据项目形象进展情况,对危险、特大风险项目的风险隐患进行实时更新和报告。

    (2)及时上传更新施工BIM模型和施工现场布置CAD图纸,充分保障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人员在APP上审核添加施工现场经理的申请,并每周一次到施工现场签到。

    (四)5日内完成整改通知回复,上传整改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对问题实施闭环处理。

    (5)及时报告施工材料到货和领取信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登记施工材料到货信息,并定期审核信息和审核结果;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施工单位报送的信息,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迟报、隐报、漏报。 、虚假报道。

    4、处罚措施。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信息及相关监控设备首次申报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人员未在APP上每周一次到施工现场签到,未更新的未按系统要求上传施工BIM模型、场地布置CAD图纸、未上传施工围护照片、公益广告、扬尘防治公示牌等按照文明施工要求,举报虚假工程。信息及问题性质严重,以及视频监控设备连续3天不可见或无法连接、扬尘、噪声监测设备连续3天不传输监测数据、起重机械不工作的项目按要求调取实时监控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信用处罚,并在项目和企业诚信量化评价中扣分。对于长期未整改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当下达暂停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对现有的一些特殊系统功能进行了升级。

    (一)7月2日起,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跟踪动态监管系统停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广州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实时监管系统”中录入混凝土流水号生产信息,并在每台车打印发货单时提交。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广州房建APP和新型芯片完成混凝土验收、试块制作、芯片植入、送检等工作。旧芯片测试块应在7月31日前送检,逾期检测单位将无法采集样品。

    (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新的混凝土碎石标准推出,各项目应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混凝土碎片。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包括内外卡)的,各检测单位不得采集样品。

    (三)原混凝土质量跟踪系统《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取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接收每车混凝土,并按规范送样检验,并完整植入新的混凝土碎片。系统将根据各工程混凝土收检数据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及检验情况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数据。各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时将对工程具体验收情况进行审查。系统切换期间仍处于混凝土施工阶段的项目,系统切换前的混凝土施工数据将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并提供《混凝土使用及检验情况表》。系统切换后提供。

    (四)原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监管平台已停用。各工程质检单位要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为新平台做好准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接工作,检测数据上传至新平台,平台将启用新的防伪水印和防伪二维码(详见附件4) 。

    (五)自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设及管廊工程26类来料(详见附件5)全部实行二维码报验。各检测单位在新系统中完成相关见证和送检操作后,应在采集样品前按要求核实系统中的见证信息。

    (二)监事使用要求

    1.对项目首次监理后企业报送的责任落实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具体信息包括工程类别、现状、定位、形象进展、危险重大工程、施工围护、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框架等。验证项目监控视频、粉尘噪声、起重机械在线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连接并传输数据。对未完成信息报送和设备准入的在建项目,提出整改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处罚。

   


    2、日常监管中的履职要求。综合平台后台会对每位督导员每日的督导绩效进行记录和排名,并每月发布全市督导绩效报告。对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规定频次对监理项目进行监督签到,填写监督检查信息,通过系统对各类检查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及时核对确认公司整改答复和整改材料。

    (二)每周至少一次通过施工现场视频检查所辖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施工现场视频是否正常运行。

    (三)审核公司每月形象进度、工程状况、重大危险工程、特大危险重大工程风险、施工围挡、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框架等公司上报的信息更新情况。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对在建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给予信用处罚。

    (4)根据每月工地现场检查情况,主动更新项目形象进度和项目状态,对不符合智慧工地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进行整改,并做好风险管控和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控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岗位,强化监管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以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为契机,提高地位,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多措并举进行指挥调度,苦干加强监督指导,深化各级监管责任。 。定期通报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排名,督促相关人员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流转、巡查、联合治安执法、整改督查等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健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市、区住建部门要协调建设项目参建企业积极使用一体化平台,保证监理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完善多方协同监理工作机制,督促参建企业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系统应用,完成数据采集上传、项目信息更新、物联网设备接入、风险识别、督促整改反馈等工作,压实参建企业履职责任。

    (三)平稳过渡,及时协商反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使用“建设云APP”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绥监制[2021]34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本通知内容以通知为准。 。参与在建项目的企业人员可通过QQ群(、、)咨询反馈相关技术问题;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人员可通过政府邮箱()对综合平台上的其他未办事项进行政策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测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

    特此通知。

    附录:

    1、综合平台主控端操作指南(略)

    2.综合平台监管末端运营指引(略)

    3、综合平台企业端操作指南

    4、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示例

    5.26 需要使用系统见证并提交检查的类别参赛材料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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