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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曝光:蔡渊木等人围标转卖工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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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 04: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

    近日,我部门接到漳州市发改委向漳州市公安局举报蔡元木等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情况(漳发改标[2016]4号) )。漳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立案侦查,查明蔡元木等人在龙海市东市场民生住房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利用多家建筑公司串通投标。 2008年,中标后,他们将该项目移交至非法转售的犯罪事实。 2013年,龙海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蔡元木、戴建发、张金坤等人罪名成立。

    该案涉及福建圆方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永春华夏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益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华夏建设有限公司等13家涉嫌串标的企业。以及福建泉州东海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益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景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福建南安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新兴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八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本案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根据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政府的处理建议市公安局我局经研究决定,对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等13家涉案企业的串通投标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综合治理办法》第5.3.10条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企业共同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规定,信用评价一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同时,资质许可机关将对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

    希望全省建筑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诚实守法,规范经营,自觉抵制串标、串通,严禁他人借用资质投标,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格投标、欺诈、非法投标等承包、分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行政处罚事实、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企业共同行为评价标准》.1第5.1.1-5.1.3、5.3等规定规定每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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