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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及生态公墓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详情及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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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2: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缙云县“绿色巨人”广场建设项目及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缙云县“绿色巨人”广场建设项目、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EPC总承包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晋发改投[2022]261号,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根据发改投[2022]295号,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资格,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EPC总承包商。浙江鼎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招投标事宜。

    2、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缙云县“绿色巨人”广场建设项目:位于缙云老火车站北侧,项目建筑面积1396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观绿化、照明、公园道路和标识系统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2431.6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528.91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852.27万元,储备资金50.49万元。

    (2)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占山头自然村。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骨灰堂建筑面积3601.23平方米、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934.92平方米、新建礼拜堂等。建筑一栋,建筑面积71.81平方米,包括生态墓区、护坡、园林绿化、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场地道路、土石方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4740.08万元,其中工程费10769.66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3541.1万元,储备金429.32元。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设计;前期审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安装调试;工程建设、验收、移交、备案及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

    (1)缙云县“绿色巨人”广场建设项目包括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优化和设计现场服务,以及承担设计相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涉及的各类论证等。这个项目。等以及相关的专家费用等

    (2)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建设内容的​​优化、专项设计及设计现场服务,以及承接设计相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及涉及的各类专项审查。在这个项目中。 、各类演示等及相关专家费用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设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储存、安装调试、交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项目建设: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的建设及各类专题论证、工程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服务等。

    4、施工其他方面及各专业配套内容:包括各阶段涉及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含竣工测量)、测量、备案等全过程,以及前期准备工作。工作。办理报批(不包括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总承包商提供上述服务,其费用计入总承包商服务费。

    注:总承包商必须配合承包商做好专业项目下达和实施的管理,所涉及的费用计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4、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一)工期要求:缙云县“绿色巨人”广场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54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质量评审标准的资质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管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1.2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风景园林或市政(道路、给排水)或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学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或市政(道路、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学历。

    4、施工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注册资格已进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无在建项目的;

    (一)没有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在建项目:

    1)在建合同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的,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项目通过验收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房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终止日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变更项目经理的,必须征得原项目业主和备案机关的同意,否则视为在建项目。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建监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无法进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视为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人数不得超过3家。

    6、本项目招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辖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部门或丽水市建设部门公告的限制期内不能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问答、澄清)、修改文件将通过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2年12月28日起,潜在竞买人可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问答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招标人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过失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机构:浙江鼎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电话:-

    联系人: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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