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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延高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发布,涉及陕西5市20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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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09: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通知!

    制定西燕高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涉及5个市、20个县区

    华西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新建西延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西延高铁项目建设涉及全省5市20个县(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延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

    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新建的西延铁路(以下简称西延高铁)项目是国家高速铁路走廊和“米”字形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省的。是振兴铜川、延安等革命老区、推动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交通基础设施对于加快完善国家高速铁路网布局、提升我省在国家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高铁西延项目建设涉及渭阳区、经济开发区、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咸阳市三原县、渭南市富平县、铜矿四川市王邑区、银台区、耀州区、铜川新区、宜君县,洛川市黄陵县等5市共20个县(区)延安市、富县、甘泉县、宝塔区。建设周期为4至5年。为确保高铁西延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征地拆迁工作

    高铁西延线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负责。沿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安置工作。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五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将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市项目,督促所辖县(区)政府和管委会抓紧落实。开展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任务,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2、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高铁西延工程建设正式征地拆迁用地包括铁路主线、车站、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物、“四电”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西延高铁建设征地同步考虑实施。

    拆除的建筑物包括官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和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单独统计纳入拆迁。移民安置范围。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

    西燕高铁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安置按照实际清查和有关各方确认的实测数量和质量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制定如下:

    (一)永久土地。

    1、征地补偿费按照综合价格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解细则公布实施;城乡规划控制区同类重点在建工程补偿标准按照同区同类重点在建工程补偿标准执行。城市区域和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未达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价12000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退耕还林补偿费按照综合地价40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计算。 、安置补助费、森林补偿费和5%的林地经营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伐树木补偿费:砍伐果树20000-40000元/亩;砍伐景观树木2万元/亩;林(草)地上砍伐树木(草坪)5000元/亩;景观树木砍伐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散树木按综合价3000元/亩进行补偿。

    5、房屋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土木房屋(含土窑)650-750元/平方米,砖木房屋750-850元/平方米,750元/平方米。砖混房屋(含砖石窑)-85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至1050元,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其他建筑物、苗圃、园林树木以及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拆除,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的搬迁过渡费为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另加收5000元/户奖励费。

    7、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被拆迁人的安置工作。安置政策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和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划拨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贴每户7万元,由当地政府通过集中或分散安置等方式,切实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上楼安置涉及的相关费用应经省自然资源厅及有关方面确认。

    八、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国有土地补偿、特殊路段、特殊建筑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确定。

    9、因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山、道路、水利设施,由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物业负责拆除或搬迁。权利单位按成本予以补偿。

    10、违法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设施,以及建设工程铺设、打桩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不予补偿。

    11、征地范围内的现有地表垃圾,由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并缴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在土地移交后做好铁路用地准备。遏制和监督工作,防止倾倒新垃圾。

    (二)临时用地。

    1、临时建设用地尽量利用荒地、不良地。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征(弃)地、弃碴还款(建设期间)补偿标准为17000元/亩;其他铁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三、临时用地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四、临时土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6)。

    (3)铁路回收场。

    铁路回收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铁路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补偿按照6000元/亩的综合标准(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四)其他相关问题。

    1、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县(区)政府或者自然资源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实现行政区域内占用与补偿的平衡;涉及搬迁耕地的,按照搬迁协议办理。账户余额及补充按相关规定办理。

    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资金按照省级统一征收在建项目的做法,计入征地拆迁费用。

    三、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国家和省级政府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收费。

    (2)本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免收河道占用费和路口开通费。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应当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单位与省级有关部门签订实施协议,按照低价优惠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就近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地面材料,支持建设单位在具备开工条件的高铁沿线地区建设自有材料堆场。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利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

    (4)项目建设相关道路的占用和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道上行驶时,与其他社会车辆享有同等的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产权单位或者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受损道路应当签订使用协议。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等市政府及沿线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安排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宣传报道的监督,发动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施工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义乱检、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强行分包、强行供应等行为。不符合质量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西盐高铁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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