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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无锡市主要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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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09: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企业》(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根据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协调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要求,为做好做好我市主城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日),并符合相关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企业)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主办。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3年到期。企业需要再次申请认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请批次及时间

    为方便服务和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仍分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5日、6月30日、7月25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批次。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专项审计(认证)。 )收入,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独立准备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一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律处罚(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通过年检、取消会员资格);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企业可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国税务协会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 事务所/税务代理查询栏,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自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和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两份文件报告的第一页。二维码和报告编码、报告企业缴纳的审计报告费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用“一站式申报”方式进行。企业只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系统》中提交一次申请材料。企业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网址: )或“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若企业尚未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点击“注册”即可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使用原始用户名和密码)。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请系统(企业账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新申请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需原件扫描件)。在入选申请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前通过互联网将材料提交至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对填写、上传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并签字盖章完整。涉密企业应自行解密申请材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3、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的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中包含的营业执照等企业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企业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告知承诺 系统。认证事项、认证内容、承诺有效性、虚假承诺责任、核查权限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

    如果选择申请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承诺已了解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全部通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输入企业申请系统(企业账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新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系统,检查您是否已阅读并同意《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适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下载打印(系统默认为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企业应在《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签字盖章的《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体系”。然后,您需要提供适用事项的支持材料。

    如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各区概况

    1、各区科技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办理告知承诺系统并上传附件,并按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见附件4)。现场检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2、对于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企业,各区科技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制度”(审核方式另行通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均为申请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承诺制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各地科技部门必须对原始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向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实。对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并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各区科技部门还应对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大事故作出答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对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意见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材料提交

    各区科技局、无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按每批验收截止时间及时提出建议并提交报告。推荐确认并上报的,纸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企业名单须与系统一致)、《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读认定,指导企业掌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市科技局将配合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开展的巡回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创新企业培育动员培训,提高企业政策把握水平,并解决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工作,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实施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与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确保申请认证前一年内发生重大事件。对发生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和举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给予优先考虑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党的工作全面从严管理的意见》执行(苏科党组(2018)16号)、《关于转发科技部通知的通知》(苏科建发(2021)44号)和《关于进一步转发科技部通知的通知》(苏科建发(2021)44号)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苏科高发〔2020〕20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六项承诺”“八项严禁”相关规定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汇报工作的部署、实施、考核,切实强化科技诚信风险重点环节、关键岗位防控,确保申报工作公平、规范运行,坚决杜绝“有偿服务”现象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准备申报材料报告企业不得直接接受非报告单位提交的材料。各地科技部门要做好评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控评审,防止评审流于形式。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报送的数据和上传材料是后续正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材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防止误报、企业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申请材料审核。如有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协调组报告。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者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予以公示。江苏省项目”。自该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请时间和进度,防止申请过度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相关政策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处或各区科技部门负责人方式;如果您在网络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负责人联系。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余建勇联系电话: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部联系人:

    高杰电话号码:

    梁溪区科技局联系人:朱志勇联系电话:

    西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吴凯峰联系电话:

    惠山区科学技术局联系人:蒋汉晓联系电话:

    滨湖区科技局 联系人:余建成 联系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卢培林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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