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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完善,住建部发布新通知明确设计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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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07: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住房租赁大力发展,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的背景下,集中租赁住房标准的提高显得更为迫切。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施工、验收提供依据。工程建设标准。

    近两年,在发展租赁住房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和企业反映,由于国家层面适用于宿舍式、公寓式租赁住房的工程设计标准不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不明确。各地不统一,有的城市还没有明确相关标准。部分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审批缺乏依据或审批标准不同。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将集中租赁住房分为宿舍租赁住房和住宅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式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改建的宿舍式出租房屋应当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者《饭店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新建、改建居住租赁房屋应当按照《住宅建筑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目前,不少宾馆、酒店、商业写字楼、工厂、仓库等闲置房屋已改建为宿舍式出租房屋。这些项目的建设标准该如何执行?对此,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靖表示,改造需要保证居住环境和质量符合相应标准。例如,《酒店建筑设计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房间采光、通风良好。为满足长期居住的需要,《通知》明确规定,改建宿舍式出租房屋的采光、通风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实践中,集中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新公民和年轻人。如何在配套设施上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租赁需求?

    郭静介绍,宿舍式租赁住房一般是为单身人士和年轻人提供的,满足他们的社交等需求,同时增加生活的便利性。 《通知》明确,建筑公共区域可增设公共厨房、文体活动、商业、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取件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增加储物空间,并增设餐厅、接待处、洗衣烘干空间。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淋浴间、客厅;新建宿舍式租赁住房应当配备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住宅租赁住房通常供应给家庭。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方面,《通知》强调,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配套设施最低规模时,应与邻近居住区共用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消防是集中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租房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该如何保障?

    对此,郭靖介绍,根据《通知》,新建、改建居住租赁房屋应当按照居住建筑对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要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住房都可以转为集中租赁住房。郭静介绍,首先装修前应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确保满足长期居住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其次,第三类工业用地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第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专用物流仓储用地。这些土地上的非住宅建筑可能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隐患,不适宜长期居住,不得改建为集中租赁住房。

    在发展住房租赁方面,广大租赁居民不仅要住得起房,还要住得好。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租赁住房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保障居住安全。相信在标准的引导下,集中租赁住房的发展会越来越完善,会得到更多租赁居民特别是新市民、年轻人的认可和喜爱。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康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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