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城东仓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房屋认定公示及政策解读
仓城房屋建筑资质10号因县城建中心东苍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苍南县城建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组调查,初步确定项目范围内房屋的状况。经确定符合相关拆迁安置政策的,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
(1)东仓村572-16号楼:该楼从北到南共有10间房屋,其中第10间房屋为郑昌辉所有。这所房子是在1992年航拍之前建造的。原来是一层楼。 1992年航拍后改建为2层砖木结构。 (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0日期间收到仓房鉴定公示3号匿名举报,为避免恶意举报,现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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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中的房屋是1992年航拍之前建造的。建筑物面积超过25平方米。它们用于住宅目的,并至今仍在使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经确认的合法财产证明的,以有效产权证书为准。
2、公示方式:在县建设中心、都屋社区、东仓村委会公示栏以及房屋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建设中心”网站公示。
3、公示期限:自公告公示之日起计算,共7天(7个工作日)。
4、举报方式及要求:对上述房屋所在地、业主、建造年份、房屋用途、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认定、拆迁安置政策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提出任何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等方式向苍南县城建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组举报。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公正,我们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如以个人名义举报,请举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当加盖公章。
5、联系单位及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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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城建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组
地址:灵溪镇站前大道1号2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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