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启动,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与居民幸福感
编者: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开展做好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以全县为单位开展评估,全面了解乡村建设现状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指导各地用好评价结果,统筹解决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评价内容:
乡村建设从发展水平、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参见《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选择一些指标设定预期值,确定各地区乡村建设年度进度目标,逐年提高乡村建设水平。根据2021年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指标平均值,对比国家和省相关“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指标值2022 年和 2025 年是合理预期的。
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工作原理:
https://img2.baidu.com/it/u=3934060773,3988305875&fm=253&fmt=JPEG&app=120&f=JPEG?w=794&h=500
乡村建设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进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指标预期值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作步骤:
乡村建设评价包括资料收集、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分析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
按照评价工作要求,省专家组要到样本县收集数据,进行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访谈,收集乡村建设成效和问题的具体案例,与预期值进行比较评价地方指标,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评价结果的运用,完成全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10月31日之前, 2022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验收。
https://img1.baidu.com/it/u=814618923,310422389&fm=253&fmt=JPEG&app=120&f=JPEG?w=1200&h=800
部级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国家数据和国情,完成国家评估报告,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结果应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评价工作情况和结果。要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乡村建设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找准突破口,补短板,惠及民生,加强对样本的指导。提高乡村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开展评估、发现问题、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结果申报工作方案,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11 月 30 日之前的农村发展。
以上内容摘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