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挂证专项整治政策查询指南及公积金缴存问题解答
1、如何查询“证照登记”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提示?答: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站式服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企业登记人员及个人信息。
企业查询路径:输入“我要做”→建设管理服务→企业→《企业档案》(电子版)→登记证书专项整改。
个人查询路径:输入“我要做”→施工管理服务→人员→员工信息采集与维护→登记证件专项整改。
2.我被提醒我有多个公积金存款单位。经自查发现,登记单位同时设有公积金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无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纠正?
答:不需要整改。本公积金对比提示是“证照登记”自查的参考线索。在注册单位拥有公积金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的,不视为“证照登记”。
3. 我被提醒我有多个公积金存款单位。经自查发现,登记单位正常缴纳公积金,但原单位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被查封。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纠正?
答:不需要整改。该公积金对比提示是“证照登记”自查的参考线索。只需确认登记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全管理B证单位一致即可。
4. 我被提醒我有多个公积金存款单位。事实上,户籍单位正常缴纳公积金,我在家乡也有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纠正?
答:不需要整改。该公积金对比提示是“证照登记”自查的参考线索。请确认登记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全管理证明B单位一致。
5、哪些情况可以免除不属于“认证”的行为?豁免人员收到信息提示,是否需要提交材料?
https://img0.baidu.com/it/u=132524781,3717739080&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35&h=500
答:请参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函92号)规定的六种情况的自查判断: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正式退休或者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高等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用的在职教师、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机构缴纳;
4、军人自行择业者;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原因购买社会保险;
6、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若收到信息提示,需向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一楼接待大厅登记业务窗口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材料(55岁以上女性退休人员) 60岁以上男性退休人员无需提交)。
6. 我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为什么我又收到一条消息?
答:信息收集有一定的时间差。如果确认登记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全管理B证单位一致,则可以忽略该提示。
7. 我还没有加入新公司,但我的证书仍然在原公司注册。取消注册是否会影响资格证书?
答:您离职后应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取消注册不影响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永久有效。
https://img1.baidu.com/it/u=1242300980,174805864&fm=253&fmt=JPEG&app=120&f=JPEG?w=606&h=366
8. 我有多个公司的社保缴费信息,但我只在注册的公司工作。我应该如何纠正呢?
答:停止缴费或注销登记单位以外的社保缴费账户,确保社保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一致、唯一。如有错缴情况,请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账户的手续。登记人也可以注销登记证书。
9、我的社保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但我实际在登记单位工作。我该如何进行修正呢?
答:社保应由登记单位缴纳,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一致且唯一。登记人也可以注销登记证书。
10. 提醒我我的社保缴费单位与我的注册单位不同。事实上,我最近更换了登记单位,我的社保费是由新单位正常缴纳的。原因是什么?
答:信息收集有一定的时间差。请确认当前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且唯一。
11、登记人或者登记单位一方申请注销登记,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如何处理强制注销?
答:(1)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开发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提交情况说明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副本;
(二)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除外)、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申请强制注销,并上传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申请注销,并上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仲裁原件裁决或法院判决;注册单位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注销,并上传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