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评价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展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及重大建设规划
(2019-2023)绩效考核工作通知
师资办函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的意见》 《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重大建设规划》(交总诚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规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重大建设规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中成8号)的通知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决定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规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名单和专业建设规划的通知》(师函14号)公布197家建设单位“双高计划”。具体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及2个立项专业群建设情况、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及1个立项专业群建设情况。
2、评价内容
根据“双高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绩效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施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学校和专业群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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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资金保障和使用。考核建设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三是项目建设水平。评估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水平。其中,学校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体、高水平双师队伍、校企合作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
专业群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教材与教学方法、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等九个方面进行考核机制。
3. 工作流程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建设单位自评、省评、两部分评审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总结及自评
2024年2月28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填写施工周期绩效评价数据,提交证明材料和典型案例,并比对《双高计划》施工绩效评价标准(见附件1),形成自评和自评。 ——评价结论,撰写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大纲见附件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上传至监测平台。
2024年3月6日前,建设单位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双高计划”项目审核,出具项目审核报告,并上传至监控平台。审计报告必须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有效性提出具体、明确的审计意见。
(二)省级评价
2024年4月8日前,省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汇总报告和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汇报、审查材料、访谈、座谈等。现场检查等方法,参照《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和地方推进“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大纲见附件3),并且是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公章后上传监控平台。
(三)两部分审查
2024年5月15日前,两部将成立专家组,对建设单位的工程审计报告和省级评价进行审查,参照“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进行评级,制定评价标准结论和建议。两部委确定评估结论后,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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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较差”四类。结论为“中”、“差”,限期整改。结论为“差”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第三类。第二轮“双高计划”评选。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李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卢正田(财务司)、赵艳玲(双高监控平台)
张爱萍 财政部(科教文化司)
附件:1.“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
2、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三、地方推进“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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