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评价管理办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网站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页发布的内容,旨在促进福建省房地产商业信誉架构的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二零一五年颁布了《福建省房地产商信用评定准则(试行)》,收获了若干积极成果。鉴于房地产交易领域状况的演变,须对原有规范进行更正和补充,使其能匹配房地产业优质化发展的要求。二零二二年,福州市参照信用等次,根据推行信用等次管理的实践,基本建立了"嘉奖守信、惩处失信"的市场竞争规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顾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借鉴了浙江、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区的实践经验,探讨了改进评价方式、明确打分规则以及如何运用评价结果等环节,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最终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为《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最近已经发布实施。该办法分为六个章节,共计二十八项条款,核心内容包括信息数据的收集步骤、等级划分标准、奖优罚劣办法以及积分管理细则等。《评价管理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推行,以往的相关规定同步失效。
《评价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https://img1.baidu.com/it/u=3857118636,2997074370&fm=253&fmt=JPEG&app=138&f=JPEG?w=800&h=1733
福建省内所有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不论是否有开发项目,都具备参与信用评价的资格,这个范围得到了明确界定。信用评价的流程进行了简化,整个评估过程包含四个步骤,分别是企业提交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系统自动进行打分,最后在网络上进行公布。执行评估工作由市级和县级房产管理机构负责;信用评估平台由省级主管部门集中构建;企业存在的不良记录,可由企业自身上报,或由行为确认机构、评估组织单位录入相应的减分数据。
信用评估设有不同时限,优良记录可保留两载,普通瑕疵记录保留一载,重大不良记录则保留三载。
第四点在于落实关联信用机制,区域集团单位能够借助子公司的相关信誉资料进行评定;对于新设立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它们既可以自行提交信用评估申请,也能够直接引用其控股母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商信誉等级分数。
https://img1.baidu.com/it/u=3124729820,148037982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10
第五项是修改信用评级准则,按照公司信用积分,分为五个等第,依次是顶级、次顶级、中级、次级和差级。计算显示,没有不良记载的新房地产公司能够拿到中级评定。提倡企业参与存量房销售地块竞标,要求房地产商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积分增加五分。对于存在挪用预售资金这类恶劣情形的,房地产开发商(含项目机构)的信用评定等次立刻定为C等。
第六点在于改进考核成效及其应用,针对评级为AAA、AA的公司,推行信用奖励机制,减少预购条件并降低关键预售监管资金标准,将其列入行业“白名单”范畴,联系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扶持。同时,提倡各市在缴纳土地收益金时限、获取建筑许可前提、项目区域验收等环节,寻求其他鼓励手段。对于B、C级单位,则实施对应的信用处罚措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