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小卢扫码支付遇陷阱,手机支付便利下暗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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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支付
给我们带来了便利
当然这种便利
不只是给我们普通消费者
还有可能是不法分子……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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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奉贤区居民小卢在某个应用程序上借了2万元。到了6月8日,她首次尝试还款时,却发现钱款无法从平台中扣除。随后,官方的通知让她知道,她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还款。于是,她分两次,分别转账了5140元和3700元,共计9240元,至该公司账户以完成还款。
7月9日,平台恢复如常,小卢的第三次还款,金额为4730元,顺利从账户中扣除。不料,7月10日,小卢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App平台的客服人员A。她告诉小卢,由于还款再次出现了问题,需要通过微信进行远程操作指导。小卢对此表示同意。添加好友后,对方发送了一个二维码,指示小卢扫码进行借贷还款。于是,小卢便按照指示支付了3700元。令人不解的是,不久后对方又以文件格式错误、备注信息有误为借口,迫使小卢支付了两笔共计3700元的款项。当天午后,该平台的客服B再次来电,坚持要求小卢添加微信,声称之前小卢的还款操作遭遇了财务系统的阻碍,需要重新进行还款。随后,小卢收到了一个新账户的二维码,按照指示扫码后,她又支付了两笔各3700元的款项。
7月11日,小卢接到了第三个自称为该平台客服的电话。客服告知小卢,平台仅收到了5140元、3700元、4730元这三笔还款。对于剩余的欠款,客服催促小卢尽快偿还。小卢表示,她后来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已经转了5笔3700元,总计18500元。她不解为何仍有欠款未还。客服无奈地解释,平台并未收到她的还款,怀疑是被骗走了。7月12日,小卢前往派出所进行报案,同时向警方提供了与两位自称“客服”的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收款码。
经调查,警方查明小卢的资金流向最终进入了广东籍男子刘某和徐某的账户,并最终被转入朱某的账户。2019年12月11日,警方在广东省某城市成功逮捕了包括朱某在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朱某交代,从2019年3、4月份开始,他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码为上线收取款项,每次收款后,他将款项转给上线,并从中赚取大约一百元的手续费。朱某因转账需求不断上升,遂招募了刘某、徐某等人为其下属,并向他们透露所收款项来源不合法,要求他们迅速清除交易记录。然而,不久之后,这批人便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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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奉贤区检察院认定,朱某、徐某、刘某等人虽知晓相关资金来源非法,却依然向犯罪分子提供微信、支付宝等收款工具,协助接收及转移这些非法所得,从中获利。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应被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且构成共同犯罪。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小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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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人:邵宏雷 奉贤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当前网络支付操作极其简便,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转账。然而,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我们必须警惕潜在的风险。首先,切勿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转账前务必核实信息,以免资金误入他人账户;其次,切莫轻易将个人微信或支付宝的收款码提供给他人。在本案中,朱某、徐某、刘某三人明知道自己的收款码被他人用作转移非法所得的手段,却依然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从中获取利益,其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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