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及注意事项
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集成电路及软件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编号2020年第45号)予以明确。该企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软件类公司,自开始盈利的年份开始计算优惠政策,头两年可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将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这一优惠将持续至政策期限结束。部分纳税人对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这一概念尚不明确。这一期限指的是软件企业投入运营并产生首个正税所得的年度开始,随后连续计算,涵盖那些采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年度。请注意!即便企业期间出现亏损或其他状况,优惠期限也不得中断。若年度收益未达到优惠资格要求,则应从首次满足软件企业资质标准的年份开始,在剩余的税收减免期限内,享有相应的税收减免待遇。
这个政策所有的软件企业都可享受吗?
这并非普遍适用,只有那些符合特定条件并获得相应国家支持的软件企业才有资格获得这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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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此处涉及“三要素”标准,即需具备“身份认证”、掌握“专业技能”、以及拥有“执行能力”,三者缺一不可。其要求看似简单,但需特别注意所提及的各项比例是否均符合既定标准。
有“身份”
在收入构成上,企业年度内通过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所获得的营业额,需占企业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而言,这一比例不得低于55%。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其营业额占比同样需达到企业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且该比例不得少于45%。该企业收入中,由软件产品的自主研发与销售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所贡献的部分,其占比不得少于45%,而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贡献的占比则需达到40%。
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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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掌握核心的关键技术,并以此为核心进行商业活动,同时确保其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拥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此外,企业年度的汇算清缴研发费用总额需达到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7%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需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有“能力”
该企业未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知识产权侵权等不良行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它拥有与软件开发相匹配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包括合法的开发工具。此外,该企业还建立了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若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或聘用关系,则月均拥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需占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40%或以上,而研发人员的月均人数也需达到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25%或以上。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三有”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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