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哈尔滨公积金中心推个体工商户缴存新模式
11月2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持续改善哈尔滨市的创业氛围和居住环境,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建立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机制,这一机制实现了“自主建立、自主选择、自主缴纳、自主退出”的灵活操作。经济社会的迅猛进步,使得个体商户在众多行业显现出显著的活动热情,特别是在仓储物流、酒店宾馆、生产加工等行业中,其经营规模已跨越百人门槛,凸显了个体经济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关键作用。许多个体商户的经营者们,对于主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和迫切的需求。为此,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对接民众关注的问题,经过详尽的研究和讨论,全国首度创新性地实施了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单位设立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机制。
自今日起,哈尔滨市内的个体工商户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有权以企业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同时,他们还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进行公积金的缴存,从而实现“自主开户、自主选择、自主缴纳、自主退保”的灵活机制。
自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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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有权自行决定选择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机构,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并缴纳公积金。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与该户主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匹配,若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可参照哈尔滨市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自由选:
个体工商户可在规定上下限范围内自主自愿选择缴存比例。
自由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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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选择按月通过委托汇缴、网络平台汇缴或柜台汇缴的方式来缴纳住房公积金。
自由退:
个体工商户若选择自愿退出,可自行处理个人账户的封存手续,并申请单位账户的注销。若其雇员希望继续缴纳公积金,则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进行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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