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怎么录屏,最高法新规5月1日施行:微信聊天记录可作打官司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决定进一步明确,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能够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之一。微信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形式中的一种。电子数据属于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具体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及诉讼里,微信聊天记录是高频出现的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机关都会要求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一方当庭出示原始载体。要是无法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将不被采纳。比如在下面这起案件庭审中:
方某某拿出两张工资单打印件。这两张打印件是2016年5月及6月的。它们能证明方某某每月有400元餐补和200元交通补贴。方某某表示该打印件是Y公司人事杨某通过微信发送的。方某某还称在仲裁时当庭出示过微信聊天记录。
但法院随后查明:
经调查,方某某在仲裁期间没有当庭出示该微信聊天记录。方某某仅仅提供了打印件。远方公司对该打印件的真实性不予以认可。方某某表示因为手机已经更换,所以无法再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数据。
法院最终认定:
方某某上诉称其工资里有餐补。还有交通补贴。也有全勤奖。以及高温补贴。针对此项主张。方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由于方某某未提供可核对的电子证据。所以方某某提交的这份证据没有证明力。对于方某某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
不过存在个别法院持这样的观点。当事人若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同时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那么就完成了举证。要是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其真实性。则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反驳的举证责任。
尤其值得留意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曾判决过一起案件 其持有这种观点
在本案里 新网公司给原审法院呈上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 还呈上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 雄狮公司称不认同该证据的真实性 宣称这份证据是经过剪辑制作而成的本院认为 该份证据不是通过双方聊天记录原始载体体现 而是由其他数码设备录制聊天内容形成 雄狮公司未提交反证证明该份证据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 鉴于聊天记录是双方意思表达记载 任一方都能方便确认聊天内容 这种情况下 举证责任应转移至雄狮公司 应由其提供反驳证据在本案里 雄狮公司没能提供相反证据 来证明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内容 和涉案软件实际研发情况不相符 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而 “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应被采纳
------
微信聊天记录用作证据时,在实践当中要避免以下这些情形,不然存在不被采纳的风险:
无法确定主体:存在缺乏身份指向性的内容。比如微信中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还有昵称。以及微信号。另外还有QQ号。甚至手机号等。
证据不完整。证据可有多重解读。比如只截取其中一段文字。比如只截取其中一张图片。比如只截取其中一段录音。其表达的意思含糊不清。其表达的意思不完整。
3. 无法出示电子证据原始载体:手机丢失、聊天记录丢失等。
------
公证是个好方法;假如不计较这个成本的话。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它虽是地方性指引,却可供参考,以下是全文:
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中,若涉及以下依托互联网形成的证据,需遵照本举证指引提供:
使用具备通讯功能的软件(像 QQ、微信等)生成的对话记录。这些记录涵盖文字。还有静态和动态图片。以及文本文件。也包括音频和视频。另外还有网络链接。
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来发布内容。所发布的内容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络链接。这里的文字涵盖评论和点赞。
使用支付功能产生的支付信息。使用转账功能产生的转账信息。使用红包功能产生的红包信息。这些功能通过如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来实现
这些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其中
若提供微信通讯记录作为证据,要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截图固定。若提供支付宝通讯记录作为证据,要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截图固定。若提供QQ通讯记录作为证据,要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截图固定。
(二)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三)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证据里含有图片的。应当提交图片的打印件。证据里包含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若证据内容已由公证机关公证,应当提供公证书。若证据固定过程已由公证机关公证,应当提供公证书。
诉讼风险提示:电子证据若未经公证,可能存在风险。该风险为不能获得法院采纳。
三、要是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涵盖文字、音频、视频)。那么它应当完整呈现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能选择性提供。法庭能够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要是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目的是能在法庭上进行出示。原始载体涵盖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还包括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者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展示。还要登录相应软件展示。并且要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
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 要按以下步骤展示 还要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进行一致性核对 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音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由书记员记录核对结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