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许可导则,排污许可规范
2017 年 12 月 27 日,环保部以国家环保标准(HJ)的形式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等七项技术规范发布了。这些技术规范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发布之后就立即生效了,相关行业企业能够依据规范要求开始申报排污许可证。七项标准的适用范围如下表:
排放口划分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序多且污染源较多。现阶段对其排污单位排放口管理需突出重点。要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差异化管理的要求。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对有色冶炼行业企业污染源的管控效能。也是为了提高排污许可证的申报与核发效率。同时能减小核算工作量。所以将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大类进行分类管理。
确定主要排放口的原则如下:其一,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排放口可确定为主要排放口;其二,污染物排放种类较多的排放口可确定为主要排放口;其三,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便于考核的排放口可确定为主要排放口;其四,5 + X 种污染物(其中 5 种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X 种为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氟化物)排放量占企业总排放量较大的排放口可确定为主要排放口,需管控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其余的污染物排放口则设为一般排放口,仅管控许可排放浓度。
废水主要排放口为工业废水总排放口及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
本标准重点梳理了 5 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的污染排放因子。将这些因子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大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相结合。然后从中筛选出有色金属行业许可排放量的污染因子。
若地方有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便可依据需求将有色行业许可排放量控制污染因子的范围进行扩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总铅、总砷、总汞、总镉这 4 种重金属需要许可总量,同时也需要许可浓度。而其他的一类重金属仅许可浓度。
许可排放量包含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以及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在这些当中,年许可排放量的有效周期是从许可证核发时间开始计算,并且会滚动 12 个月。其核算方法如下图所示: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区分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如下图所示:
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
新颁发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成为了重有色行业最严的标准。许多标准接近或严于国外标准。依据目前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措施,能够确保达标排放。从发展趋势来看,无组织管控应当成为行业下阶段减排的重点。
本次技术规范着重针对有色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提出了监管措施方面的要求。通过提升设备的密闭性以及实施环境集烟等措施来进行管控。本技术规范提出以对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为主,并且辅之以现场监测,以此来判定企业的无组织是否达标。同时结合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无组织排放源进行了细化控制,没有给出具体且确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需依据《有色金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来执行。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监测内容主要是废气(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以及废水(包含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排放。对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环评批复的企业,其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要按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主要排放口总量许可的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COD、NH3-N、pH 和流量,这些因子应采用自动监测。而其他的因子则可以选择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
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放标准厂界污染因子浓度要求开展季度监测。
台账和执行报告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是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以及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境管理部门依证监管的主要检查内容。台账记录属于原始记录,能够真实地反映实际运行的情况。通过依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归纳,从而形成执行报告。本标准依据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编制目的,结合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特点,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编制要求进行了规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现有的台账记录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还可以依照规定的格式来制定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必须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上报内容和频次进行提交,并且要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这一情况。
地方环境管理部门需整合多项环境管理的数据上报要求,如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可以参照本标准,在排污许可证里,依据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以及上报的频次等要求。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以及频次,定期进行执行报告的上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能够参照本标准,依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对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然后提交给发证机关,同时台账记录要留存下来以备查验。企业必须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与真实性。当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及时进行报告。
然后在官网上下载七项有色金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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