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助力企业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提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制造业新一轮“放空笼子、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鸟变凤凰涅槃《(2021-2023年)》等文件,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措施。
一、资金来源
杭州“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二、资金使用原则
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规范、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绩效突出”的原则,统一规划、年度实施。
三、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一年获得“浙江制造”认证;
3、设立公司首席质量官,落实标签、突出的相关要求;
4、不存在严重失信、破产清算、经营不正常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1.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金申请表;
2、“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印件;
3、公司首席质量官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4、标注并突出“名牌标签”的证明材料。
六、资助程序
1. 申请。申请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自治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2. 审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资助企业名单和金额。
3、公示。拟资助企业名单和金额将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资助文件并安排资金拨付。
七、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跟踪监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安排预算资金,监督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八、监督管理
1、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金审批和拨付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个人收益。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违反本办法或者弄虚作假的申请企业,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1、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可参照出台相应资助政策;
二、本办法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杭制制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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