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怎么读,疫情防控期间殴打防疫人员按妨害公务罪处理 罗湖区检察院明确法律依据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记者于 4 月 11 日从罗湖区检察院得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人不听劝告,还殴打那些未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然而却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这种行为会按照妨害公务罪来进行处理。
我们了解到,有一种罪叫妨害公务罪,它也被称作“阻碍执行公务罪”。这种罪指的是通过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是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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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解释明确,妨害公务罪的对象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含在依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等。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表明:如果随意殴打医务人员,且情节恶劣,那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会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另外,若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就会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处罚。
检察官进行普法活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将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行为包括:其一,结伙进行斗殴;其二,追逐他人或者拦截他人;其三,强行拿取或者硬性索要,以及随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其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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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包含以下情形:其一,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且情节恶劣;其二,追逐他人、拦截他人、辱骂他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三,强行拿取或硬性索要,以及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四,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按照刑法的规定,犯了本罪的话,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其他人多次实施前面所说的那种行为,并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并处罚金。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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