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村庄建设情况调查制度:内容涵盖村庄概况、人口经济及房屋建筑
一、调查目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本文件专门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1、村庄概况。是否为乡镇政府驻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所辖村民小组数量、村庄类型、是否为国家级特色村等。
2. 人口和经济状况。户数、人口、农民主要从事的行业、农家乐(民宿)数、上年村集体总收入等。
3、房屋建设条件。居住情况、农村房屋基础设施引进情况、拥有洗浴设施的户数、拥有城市燃气管道的户数、使用瓶(罐)液化气的户数、安装户用光伏系统的户数,以及拥有独立厨房的住宅数量、住宅单元数、古建筑状况等。
4.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供水、家居道路硬化、路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污水处理、雨水排水收集设施、黑臭水体、公共厕所、公共停车位、公共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植树造林、古树名木情况等
5、施工管理情况。群众自治组织、村规民约、公众参与规划、村庄保洁、核发规划许可证、农房村建设协调员、乡村建设工匠、农房建设管理、农房质量安全检查、村风、 ETC。
三、调查对象及统计范围
本调查系统的调查对象为行政村,部分指标需填写自然村和农户数据。该统计调查系统此前采用的是单机报告系统,目前不采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
本次调查系统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行政村。统计报表以行政村为单位上报。具有行政村委会职能的公司等特殊领域,参照建制村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制度是一项综合调查。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系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省(区、市)、市(州、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动员、培训、数据抽查等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系统收集的年度数据,每年三、四季度通过住建部网站和统计年鉴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作为内部数据,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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