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1-21 04:26:48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公开程序及审批流程详解

    3. 程序

    自我披露。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通过本单位网站、生产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所在地或相关政府网站,连续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一一处理、答复,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提交您的申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规划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流程。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后立即办理并现场填写,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数额。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应当当场立即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和要求。不属于承诺制度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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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决定后,生产建设项目即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现场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4. 活动期间及活动结束后的监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的真实性和质量作为日常监管内容。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报大报小”问题的,应当撤销许可决定。责令生产建设单位按不承诺制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手续;涉及其他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撤销许可决定的建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该审批决定。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按照规定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生产建设单位作出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的,或者生产建设单位、参与单位有其他失信行为的,列入水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按照规定进行水土保持,实行信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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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简化许可手续和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事件监管,坚持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切实促进承诺制度有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宣传指导等相关工作。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探索简化承诺制等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水利部办公厅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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